索引号: | 003192167/202102-00004 | 信息分类: | 负责人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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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公告,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1-02-18 | 发布时间: | 2021-02-18 17:08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领导解读】区农业农村局局长赵忠良对《埇桥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 ||
审核人: | 初审:陈丹丹     复审:孙敏建    终审: 黄家军 |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规范我区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建设,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部分农业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0〕1504号)、《宿州市埇桥区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制定该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规范我区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建设。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夯实秸秆综合利用成效,促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水平迈上新台阶,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农能函〔2020〕1187号)文件精神,制定《埇桥区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坚持农用优先、多元利用,探索建立“谁受益谁处理”、“秸秆换有机肥”等机制,实行整县推进。通过政府培育、政策引导,激发秸秆离田、加工利用等各环节市场主体活力,探索可推广、可持续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稳定运行机制。
四、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强化以用促禁,基本杜绝秸秆露天焚烧。
五、主要任务
不断提升秸秆综合利用社会化服务水平,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六、创新举措
开展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申报工作
七、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