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 > 本级政策解读 > 负责人解读
浏览量:   字体大小:【    】打印
 号: 003192167/202102-00004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内容分类: 公告,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1-02-18  发布时间: 2021-02-18 17:08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领导解读】区农业农村局局长赵忠良对《埇桥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人: 初审:陈丹丹     复审:孙敏建    终审: 黄家军

【领导解读】区农业农村局局长赵忠良对《埇桥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发表时间:2021-02-18 17:08 责任编辑: 埇桥农业农村局浏览量:
字体大小:【    】打印

【领导解读】区农业农村局局长赵忠良对《埇桥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规范我区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建设,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部分农业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01504号)、《宿州市埇桥区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制定该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规范我区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建设。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夯实秸秆综合利用成效,促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水平迈上新台阶,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农能函〔2020〕1187号)文件精神,制定《埇桥区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坚持农用优先、多元利用,探索建立“谁受益谁处理”、“秸秆换有机肥”等机制,实行整县推进。通过政府培育、政策引导,激发秸秆离田、加工利用等各环节市场主体活力,探索可推广、可持续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稳定运行机制。

、工作目

通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强化以用促禁,基本杜绝秸秆露天焚烧。

五、主要任务

   不断提升秸秆综合利用社会化服务水平,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六、创新举措

开展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申报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

(二)强化目标责任

)依靠科技创新

)深化宣传培训

)强化资金使用


null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