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2167/202209-00033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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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通知,农业、林业、水利,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2-09-25 | 发布时间: | 2022-09-26 10:48 |
文号: | 埇农〔2022〕56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关于印发《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审核人: | 初审:王宇峰     复审:孙敏建    终审: 吕庆生 |
各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
为加快推进埇桥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提升农产品出村进城能力,根据《安徽省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埇桥区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申报。
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 宿州市埇桥区财政局
2022年9月25日
埇桥区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实施方案
一、思路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两强一增”行动部署要求,聚焦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重点围绕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品,兼顾我区特色品种,合理集中建设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完善服务保障机制,强化管理运营能力,推动我区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向农村延伸,畅通鲜活农产品末端冷链微循环。
二、空间布局
重点围绕蔬菜、水果,兼顾地方优势特色种植品种,在全区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推动形成绿色、高效、全链条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服务网络。
三、申报主体
埇桥辖区内的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四、建设内容及任务
(一)建设内容
1.通风贮藏库。在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2.机械冷库。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和果蔬速冻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窑洞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制冷设备,改建为机械冷库。
3.气调贮藏库。在呼吸跃变型农产品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有关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4.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运加工的实际需要,可建设或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预冷库或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
(二)建设任务
2022年,全区支持新建或改扩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不少于7个。
五、补助标准
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企业联合建设的冷库群要产权明晰,投资主体明确,企业投资不得计入补贴测算基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的冷库设施与企业投资的冷库设施在物理上要能分割清晰。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六、申报及验收
1.线上申报。凡有申报意愿的经营主体需在9月30日前通过农业农村部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在线填写申报信息,提交至区农业农村局审核。申报主体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10月15日前,区农业农村局将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并公示通过审核的建设主体及建设内容等信息。
2.自主开展建设。建设主体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和我省参考技术方案要求,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质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建设主体对建设和采购的设施设备拥有所有权,同时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体责任。鼓励建设主体采用绿色低碳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装备,支持对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实施节能改造。建设主体应于11月20日前完成设施建设,并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埇桥区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申报表;建设和购置设备的合同、发票或者合法收据、付款凭证、设备清单和完整的建设记录;具备资质的审计评估机构出具的工程审计报告(工程审计报告作为项目总造价的主要依据);
3.验收。建设主体提出验收申请后,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申报内容的一致性、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开展核验,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验收。验收工作将会在验收申请提出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及时公示。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设施,将会通知建设主体进行整改。
七、兑付补助资金
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将会在12月30日前向通过验收的建设主体发放补助资金,并公示补助发放情况。对享受补助的冷藏保鲜设施,将设立专门的标识和编号。享受补助的冷藏保鲜设施三年内不得转让,如因经营原因确需转让的,需退还当年享受的财政补助资金。
八、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要准确把握政策内涵,切实加强该项补助政策的宣传力度,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申报,调动广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建设的积极性,并做好申请补助对象的设施核验、土地合规性等工作,确保建设取得实效。
附件:1.埇桥区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申报表
附件1 埇桥区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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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基本情况 |
申请专业合作社名称(家庭农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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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身份证号码(合作社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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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示范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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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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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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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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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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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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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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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规模(亩、头、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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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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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均销售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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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均用工总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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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年均季节性临时用工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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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情况 |
申报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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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
X座,库内容积XX吨≥XXXm3。 |
拟申请补助(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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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理由:(100字以内简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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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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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法人承诺 |
本主体对申报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内容,未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所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本单位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其他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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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签字): 2022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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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推荐意见 |
经审核,上述信息真实有效,申报建设地点土地使用合规,同意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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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XXX人民政府(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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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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