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762/202104-00015 | 信息分类: | 负责人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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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介绍,综合政务,个人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1-04-14 | 发布时间: | 2021-04-14 17:04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领导解读】埇桥区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喻玮同志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 | ||
审核人: | 初审:毛似军     复审:孟婉    终审: 李际 |
埇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埇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喻玮同志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
为全面落实健康中国的战略部署,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第二轮督查精神,为配合做好督查期间医疗卫生机构环境保护工作,提高医疗行业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促进资源回收利用。
二、起草过程
2021年4月,埇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上级文件要求起草了《通知》初稿;
2021年4月,通过领导审阅、签批、核发等意见
2021年4月,埇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2021年4月12日正式印发。
三、工作目标
(一)各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展板、电子屏、宣传栏等加大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对医务工作者、保洁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二)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在8月底前务必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配备标识规范、颜色统一的四分类收集容器,建立生活垃圾四分类体系和分类减量台账。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分类类别
将医疗机构内部产生的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厨余(餐厨)垃圾、资源垃圾和一般垃圾四类。
(二)明确分类投放要求
(三)明确分类处置要求
(四)明确使用后输液瓶(袋)的分类管理要求
五、创新举措
坚持目标、问题和效果导向,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经济与行政手段相并重的垃圾分类共治机制.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为目标,建立健全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全程分类体系。
六、保障措施
对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区管民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门诊部)医疗美容机构的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完成情况。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管理过程中必须杜绝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及将医疗废物丢弃在城市生活垃圾箱等严重违法违规现象,发现一例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要从严从重处理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不按时、不按规定推进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单位进行通报。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埇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解读人:喻玮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7-302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