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71121943/202104-00008 | 信息分类: | 绿色发展 |
|---|---|---|---|
| 内容分类: | 其他,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埇桥分局 |
| 成文日期: | 2021-04-13 | 发布时间: | 2021-04-13 18:09 |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 名称: | 埇桥区强力推进在建工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 ||
| 审核人: | 初审:     复审:    终审: | ||
近期,埇桥区通过强化大气巡查发现问题、整改问题主抓手,提升在建工地大气污染治理水平。
完善扬尘污染防治设施。严格按照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六个100%”的总要求,强化扬尘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要求城区主要路段的施工围挡不应低于2.5米、其他一般路段的围挡不应低于1.8米,围挡上部设置朝向场内区域的喷雾装置;施工现场出入口大门内侧应固定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并专人负责保证正常使用。违反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规范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协同住建部门督促在建工地建立进出场管理台账,按照规定及时登记上牌,已领取牌照的要悬挂在机械的显眼位置。未申领牌照的和黑烟机械禁止使用,违反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罚款。
严格管理刷漆和电焊作业。严格外墙喷涂作业标准要求,将所有喷涂作业控制在下午17点至次日10点时间段或者阴天时间进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违反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