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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94582522/202003-00017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内容分类: 其他,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0-02-21  发布时间: 2020-02-22 15:04
号: 埇市监字〔2020〕12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称: 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人: 初审:毛威伟     复审:李钊捷    终审: 张连密

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表时间:2020-02-22 15:04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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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埇市监字〔2020〕12号

各所,稽查大队,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电梯维保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的意见》和省局《关于印发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解决企业复工复产中面临的实际问题,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一)做好注册登记

特设股要应用特种设备大数据系统,告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网上告知、网上申报检验;做好网上使用登记和发证。对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到期属免考换证的,引导群众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复审换证。

(二)强化检验检测

特设股负责协调宿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对列入疫情救治的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及车站等场所的特种设备,确保实施应急检验;对复工复产生产企业的特种设备,优先安排检验,确保企业按时恢复生产。

(三)加强监督检查

各所和稽查大队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大特种设备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三落实、二有证、一检验、一预案”要求,并对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设备,要责令立即停止使用,拒不整改的,立案查处,按法律法规上限处罚。

(四)加强电梯维保

电梯维保单位要按照《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电梯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埇市监字〔2020〕8号)文件要求,加强对列入疫情救治的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及车站等重点场所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确保电梯安全稳定运行;对即将或已到维保有效期的电梯,要及时与电梯使用单位沟通,在确保安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适当调整或延长现场维保周期,也可采取电话、微信等方式,远程指导电梯使用单位开展自行维护保养;安装物联网远程监测系统的电梯,可实施按需维保;要尽可能在列入疫情救治的医疗机构、重点场所等就近值守,进一步优化电梯应急处置方案,保证应急救援电话的畅通,及时有效处置电梯困人故障,修复相关故障;鼓励实行无纸化维保。

(五)强化防控措施

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做好疫情期间安全防控措施。电梯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标准要求,定期对电梯环境表面进行清洁和消毒杀菌,每天不少于2次;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可视情况对每天定时对设备按钮、把手等接触较多的部位进行消毒。

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复工复产前,要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所用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维修和保养,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特设股、各所、稽查大队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将本通知及时传达到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电梯维保单位。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隐患,要立即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填写《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

(二)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各所、队要根据本辖区的特点,集中力量对重点单位和重点设备开展指导和检查,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落实到位,防止企业在复工复产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对一般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到位,对较大事故隐患要按照整改措施、时限、责任人、资金、预案“五到位”的要求,限期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要按照“一单四制”的要求及时上报。

(三)加强值守,严肃纪律。各所、队在疫情期间要安排专人做好应急值班工作,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重大问题即时报告,确保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到位。在疫情防控期间凡不按要求抓好措施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1日


文本下载: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docx

          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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