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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94582522/202109-00019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内容分类: 通知,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1-09-27  发布时间: 2021-09-27 16:46
号: 埇市监字〔2021〕47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人: 初审:李钊捷     复审:李燕    终审: 张连密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表时间:2021-09-27 16:46 责任编辑: 市场监督管理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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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股室、所,执法大队: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推进电动自行车强制性标准的贯彻落实,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济和信息化厅 公安厅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通知》(皖市监函〔2019〕231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宿政办秘〔2021〕2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宿市监办函〔2021〕228)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展电动自行车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

二、整治内容

严查企业无证、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不按新标准和CCC 证书、假借出口名义违标生产经营及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

三、整治方法

(一)全面摸底排查。深入摸底排查,切实摸清全区电动自行车生产经营企业底数,建立台账,依法监管。

(二)加大宣传力度。对生产经营者深入宣传电动自行车新标准以及生产、销售、使用违标车辆的危害及后果,警示生产、销售企业不生产、不销售违标电动自行车;同时,广泛向社会宣传,鼓励群众举报投诉,加强社会监督,努力营造贯彻执行电动自行车新标准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生产环节监管。严格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避免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获得CCC认证并流入市场;严查生产企业无证、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不按新标准、不按CCC认证证书、假借出口名义违标生产和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坚持以执法办案为抓手,对于上述行为查证属实的,由认证机构依法对认证证书作出处理直至撤销认证证书,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责令停止生产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决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销售环节监管。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加强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监管,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加强对平台内电动自行车销售者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的核验、登记,严禁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在平台上销售。对销售违标车辆的,要依法责令停止销售,同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信用监管。按照“谁检查、谁处罚、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将行政处罚等涉企信用信息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市公共信息平台进行归集公示。将生产、销售不符合新标准车辆的企业纳入信用记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集中曝光违法违规行为。

四、职责分工

标准计量股:汇总材料,深入宣传电动自行车新标准。

质量股:排查本区电动自行车生产经营企业,严格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有违法行为的企业由认证机构依法对认证证书作出处理直至撤销认证证书。

法规股:督促指导全区市场监管所做好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行政处罚等涉企信用信息的归集公示工作。

网监股:加强电子商务经营者监管,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加强对平台内电动自行车销售者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的核验、登记,严禁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在平台上销售。

各市场所、执法大队:严厉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对有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决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监督检查。各相关股室、市场所、执法大队要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强化组织,深入开展整治行动,积极推进工作落实。

(二)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进一步畅通12315等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群众诉求和举报,切实保护合法,打击非法。

(三)加强督导督办。区局将成立督查组,适时对各单位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督导,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单位予以通报。

(四)做好信息反馈。各市场监管所、相关股室、执法大队要认真填报《电动自行车调查情况统计表》《电动自行车生产经营单位台账》(附后),并将调查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一并于每月10日前报至区局标准计量股(邮箱:872567616@qq.com)。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大案、要案要及时向区局相关部门报告。

联系人:标准计量股  肖明     联系电话:0557-3671329

 

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7日

文本下载: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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