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芦岭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浏览量:   字体大小:【    】打印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芦岭镇人民政府发表时间:2015-01-25 00:00 浏览量:
字体大小:【    】打印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皖政办〔2007〕6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开展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政务公开的基本法规。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和积极宣传《条例》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条例》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政务公开活动。各级政府的人事部门以及行政学院,要把《条例》列入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司法行政部门要把《条例》列入“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法制部门要把《条例》列入公务员依法行政考试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的重要内容,其他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安排,抓紧组织实施《条例》的学习和培训。
    
    二、按时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是当前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省政府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和统一的目录规范文本,开发配套软件。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确保2008年3月底前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各市在依法清理政府信息的基础上,要根据省里确定的统一标准,组织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绘制行政职权流程图。省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政府信息目录编制方案的要求,成立编制班子,落实工作责任,在认真完成本单位目录编制任务的同时,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指导。
     
    三、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创新信息发布形式。重点抓好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申请受理机制、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以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等制度。县级以上政府办公室(厅)作为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的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各级政府网站要认真梳理上网政务信息,优化栏目设置,使其成为全天候、自助式的政务信息公开窗口。要充分发挥政府热线、政府公报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政府发布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各级政府要在本地的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逐步建立政府信息查询场所或设施,及时公开政务信息。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意见》(皖政办〔2007〕48号)的要求,抓紧制定办事公开实施办法。
      各市和省政府各部门要在2007年10月底前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部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报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各部门贯彻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九日
    

null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