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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东街道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文章来源: 道东街道办事处发表时间:2022-02-16 09:30 责任编辑: 道东街道办事处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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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东街道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为全面深化全街道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制定我街道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主动公开和依法申请公开制度

第一条政务公开实行主动公开和依法申请公开制度。

第二条街道按照区政务公开暂行规定和实施方案要求,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

第三条结合工作实际,采取设立公开栏、上网发布、设立咨询服务站点等多种形式,对政务事项进行公开,便于公众及时地获取政务信息。

二、政务公开内容备查制度

第一条政务公开工作实行内容备查制度。

第二条按照《政务公开目录》及时进行公开,做到政务公开内容及时、全面、真实。

第三条做好政务公开资料、台帐归档整理工作。

三、政务公开监督和投诉办理制度

第一条全街道政务公开工作依法接受街道人大的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二条街道政务公开工作实行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约束机制。内部监督由街道纪检及政务公开监督领导小组实施监督,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外部监督由镇聘请政风行风监督员实行监督,及时听取意见、建议。

第三条街道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地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第四条街道政务公开由政务公开监督组对街道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群众向街道政府提出意见、建议和投诉进行办理答复。

第五条对于群众反映投诉的涉及政务公开内容的事项,由街道按上级要求办理,并及时报送有关部门办理答复。向各站所直接反映的意见、建议由各站所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答复。

第六条设立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为0557—3900219

四、政务公开考评制度

第一条政务公开工作接受区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街道政务公开办公室按考核目标内容进行整理完善,并及时按受区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考核。

五、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街道主要负责人对政务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责任人(或经办人)负实责。

第二条对违反政务公开规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向镇政府投诉,镇政府接到投诉后,应及时调查处理,并给予书面答复。

第三条对违反政务公开规定要求的,由街道责令限期改正。

第四条违反政务公开暂行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办、所、站和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以及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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