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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东街道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

文章来源: 城东街道办事处发表时间:2015-06-16 15:52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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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东街道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



为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街道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
   一、街道领导必须模范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下列保密责任制。
   (一)不泄露知悉的党和国家秘密。
   (二)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秘密文件、资料。
   (三)不使用无保密保障的电信通信传输党和国家秘密。
   (四)不在家属、亲友、熟人和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五)不在私人通讯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内容.
   (六)不得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参加社交活动。
   (七)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
   (八)不在接受来访和采访活动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九)阅办完毕的秘密文件、资料应按规定及时清退、归档。
   



二、现任干部阅办秘密文件、资料和办理其他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事务,应在办公室进行。
   三、现任干部因病住院,某些急办秘密文电确需送医院办理的,应指定专人随送随办并及时收回,不得泄露与扩散。
   四、街道领导及其身边工作人员发生泄密问题,应主动及时向保密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和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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