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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202208-00003  信息分类: 制度文件
 内容分类: 其他,其它,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04-18  发布时间: 2024-04-18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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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埇桥区医疗保障局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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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桥区医疗保障局财务管理制度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医疗保障局发表时间:2024-04-18 15:43 责任编辑: 医疗保障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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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桥区医疗保障局财务管理制度

埇桥区医疗保障局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单位经济活动健康发展,根据党政机关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单位财务管理的原则是:有效的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科学管理、精细核算,坚持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  单位财务管理的目标:

(一)规范单位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及财务制度,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强化财务收支管理,防范财务执行中违规违纪事项的发生;

(四)统一财务收支口径,规范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第二章  收入管理

第四条  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及时入账,并根据来源、用途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进行明细登记,分类处理,确保收入事项清楚,支出合理有据。

(一)财政拨款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管理。根据财政年初下达的预算,会计要及时按预算进度申请拨付预算资金,保证单位日常事务的正常运转。

(二)事业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管理。单位取得的各项事业收入(预算外资金),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及时上缴财政,做到收缴分离;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会计要与财政主管部门及时核对账目,做到申拨及时,余额准确,收支分离。

(三)上级补助收入管理。因业务需要由上级主管部门下拨的补助收入要纳入单位收入,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会计要根据用途设置明细,保证资金使用的合理性、有效性。

(四)经营收入管理。单位在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有关规章制度,财务部门要明确责任,加强监督,规范登记账目。

(五)其他收入管理。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也要纳入单位资金的统一管理,财务应根据款项来源明细登记,做到其他收入事项清楚。 

第五条 单位的所有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各项收入的取得和使用范围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制度规定,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增加项目,扩大范围。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六条  单位经费开支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分口负责,逐级审核,一支笔审批的原则。即经费收支由办公室财务统一核算,经费支用按所属股室分口负责。办理报销履行程序如下:

(一)经办人填制报销凭证,办公室财务初审;

(二)各股室分管负责人签署意见:

(三) 分管财务负责人签批后由办公室财务予以报销。(建筑工程类支出、5000元及以上的开支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后按程序予以支付);

发放福利、补贴和奖金,应当按照规定执行,不得擅自设立项目、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

第七条  办公费用管理。

(一)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统一归口办公室。办公室按品名、单价、数量列出购置计划,按财务审批权限审批后统一购置,其他科室不得自行购买,否则不予报销。

(二)各股室计算机维修、更换配件、购置软件、零星器材购置等,须由各股室提出购置计划,经分管领导批准,按财务审批权限审批后,由办公室和相关业务人员采购报销。

第八条  差旅费管理。差旅费开支依据《关于修订埇桥区区直机关差旅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区财行[2016]83号)严格执行。差旅费实行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出差人数和天数,出差前填写出差申请单,并报分管负责人审核、主要负责人审批(有文件通知的必须附文件作为依据),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九条  接待费用管理。公务接待按照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尊重少数民族习惯的原则,制定公务接待方案,同时严格按照《埇桥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区财行[2018]185号)执单位对外接待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各股室因工作需要的各种接待事先向分管领导和单位负责人申请,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控制标准,未经批准的一律不予报销。

第四章 资产管理

第十条  银行存款管理。

(一)银行存款每日按收支业务顺序逐笔登记,按月结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余额,对未达账款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做到账款、账单相符。

(二)根据支票结算的有关规定,正确使用现金和转账支票,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逾期支票。

(三)财务印鉴由办公室财务保管(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其他备案私章由所有人自行保管,外出办理业务需携带公章时,应两人共同前往。

第十一条  暂付款(其他应收款)管理。

办公室对暂付和应收款项应明确责任,做到账目清楚真实;外出公务依据公务卡管理办法使用公务卡结算报销。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管理。

(一) 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二) 各股室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1、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按照账、卡、物相分离的原则管理。即由会计按购入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登记固定资产账,同时登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卡片登记;由办公室对建卡登记的固定资产进行日常使用管理,工作变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固定资产实物由使用股室和使用人负责保管,按照“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工作人员发生岗位变动时,及时向办公室办理固定资产交接手续,如未办理交接手续,发生固定资产丢失、毁损损失由原使用人负责赔偿。

3、工作人员工作关系发生调动时,须先在办公室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办公室在收到并确认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4、固定资产清查。使用股室应每半年自查一次,使账实、账卡、账账保持一致;办公室、财务股每年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和单位负责人,按管理权限经批准后,上报埇桥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待国资部门批复后由财务股和办公室调整相应固定资产账目。

第五章 负债管理

第十三条 单位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暂存款项、应缴款项等。

(一)会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明细核算。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借入款项、应付款项、暂存款项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二)应缴款项包括单位收取的应当上缴财政预算的资金和应当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税金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对上缴的非税收入,会计和收费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徽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及时足额上缴应缴财政预算和财政专户的非税收入,做到收缴分离,收支分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涵盖内容,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   局属各单位参照本制度执行,并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201973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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