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401-00005 | 信息分类: | 公开制度 |
---|---|---|---|
内容分类: | 其他,其它,个人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4-04-18 | 发布时间: | 2024-04-18 16:13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区医疗保障局政务信息公开考核制度 | ||
审核人: | 初审:赵孜慧     复审:贾闵波    终审: 缪玉萍 |
为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对象
区医保局各股室及二级机构。
第二条 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政务公开领导组织的健全及履行职责情况;
(二)公开内容。是否按照区医保局政务公开制度和目录规定的具体内容,全面、真实地予以公开;
(三)公开形式。是否采取多种形式和多层次进行公开;
(四)监督保障。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及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五)公开效果。部门和行业作风、工作效能、群众评价状况。
第三条 考核形式
考核采取自评与组织考核、专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的形式。区医保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本系统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医保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股室及二级机构进行考核,并结合平时检查情况,形成考核意见,报区医保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批。
第四条 考核评议的结果运用
考核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考核“优秀”、“合格”的单位,在区医保局政务公开网上公布,对“优秀”的单位给予表彰。考核评议每年进行一次。因不公开或不及时公开、公开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