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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581508434/201812-00028  信息分类: 意见征集
 内容分类: 通知,劳动、人事、监察、社保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18-09-03  发布时间: 2018-09-03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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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部门征集】关于征求《埇桥区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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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征集】关于征求《埇桥区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表时间:2018-09-03 09:06 责任编辑: 段建华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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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征集】关于征求《埇桥区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各园区,区有关单位:

为激发全民创业活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我区农民增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区人社局起草了《桥区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区委、区政府领导要求,现向各单位征求意见,请各单位认真研究提出意见建议,于97日下午下班前将反馈意见经主要领导审阅后加盖公章送到人社局401室,或扫描件传发至邮箱。联系人:李伟;电话:3022940;邮箱:408472079@qq.com

 

 

附件:桥区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宿州市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93

 


桥区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精神,充分利用好农民工等人员的人力、财力、信息、技术资源,最大限度激活劳务收入闲置资金,引导外出务工的农民、大学生、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就业创业,激发全民创业活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我区农民增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根据《关于同意河北省大名县等135个县(市、区)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的通知》(发改就业〔2017184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1516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5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打造良好创业生态系统的要求,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工作,坚持普惠性与扶持性政策相结合、盘活存量与创造增量并举、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协同的原则,加强统筹谋划,健全体制机制,整合创业资源,完善扶持政策,优化创业环境,大力实施产业创业支撑工程、创业能力提升工程、服务平台建设工程、安居乐业保障工程,努力破解影响返乡创业的政策壁垒,加速经济资本、人力资本、社会资本的提升、扩散、共享,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返乡创业格局,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激发返乡就业创业热情,全面汇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培育区域经济新的增长点,催生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与社会和谐稳定新动能。

二、总体目标

以新型城镇化试点为契机,加快新型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全面激发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热情,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从2018年开始,经过三年努力,到2020年底,力争达到创办各类经济实体5000个以上,带动10万人实现就业,2018年底前各乡镇(街道)、园区分别建成一个返乡创业园,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场地支持和服务

三、重点工作

(一)全力提升创业承载能力。整合利用闲置资源,提高现有资源利用率,为创业者提供场地支持,落实鼓励创业的用地支持、税费、租金减免和资金补贴等扶持政策,适当放宽用电用水标准,吸引更多农民工等人员入园创业、集群创业。一是升级改造现有创业基地。对省级桥区返乡农民工创业园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建设成为示范性返乡创业园,道路、水电、消防、通讯、网络、绿化、宿舍、食堂、休闲娱乐等基础设施完善,能提供设计、生产、加工、仓储、贸易和物流等各项配套服务。二是加强返乡创业园基地建设。桥区经济开发区、宿州市循环经济示范园、桥区现代家居产业园区、桥区现代农业示范园、桥区青年电子商务产业园等五个园区建设区级返乡创业园,厂房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管理服务用房不少于100平方米,标准厂房、物流仓储及配套基础设施达到创业示范基地标准。三是加快乡镇级返乡创业园建设。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利用闲置厂房、闲置土地、撤并的中小学校舍、批发市场、楼宇、商业街等存量资源建设各种产业类型的返乡创业园,确保每个乡镇(街道)建设一个乡镇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四是推进创业孵化平台建设。引导和推动建设一批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创业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的房租、宽带网络和公共软件补贴。达到国家和省级标准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鼓励其面向农民工等返乡人员开放,推进农村科技创新创业的低成本化、便利化和信息化。(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科技局,协同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区财政局、区城乡规划局、各乡镇、各街道、各园区)

(二)加强服务平台建设。一是健全就业服务体系。运用先进技术手段,兼顾不同服务群体需求,基于统一公共服务标准和数据库,统筹推进实体平台、网络平台、移动终端、自助终端、12333咨询服务电话等公共服务载体建设,推动基层服务网点与网络服务平台无缝对接,构建立体化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区乡村三级全覆盖,2018年为全区所有的行政村(社区)配备社会保障卡服务终端“便民宝”。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二是增强返乡创业公共服务功能。加快发展企业管理、财务咨询、市场营销、人力资源、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现代物流等第三方专业化服务,不断丰富和完善服务内容。制定政府购买创业服务清单,通过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调动教育培训机构、创业服务企业、电子商务平台、行业协会、群团组织等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多元参与、公平竞争格局,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三是完善就业创业监测体系。切实加强对就业创业的监测,动态掌握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的相关情况,按月报送“桥区农民工转移就业和返乡创业情况”报表,包括转移就业的人数、外出流向,返乡创业人数、类型、带动就业人数等信息。在全区各乡镇(街道)设立农民工服务窗口,每个监测点按要求报送掌握情况,走村入户做好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工作,并及时录入到就业专网中,发生变化立即变更,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基本台账。结合就业专网建立就业失业动态监测制度,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和数据共享。(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同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各园区)

(三)加强创业服务能力建设。一是提升创业配套能力建设。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加强仓储、冷链物流服务,拓展农产品加工服务,扩大农超对接,加快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改造升级。支持镇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社会资本合作共建智能电商物流仓储基地,健全区、镇、村三级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网络,推动物流聚集区建设,提升仓储、冷链物流等基础配送能力。支持货运企业将运输服务延伸至农村,打通农村物流“下乡与进城”的双向快捷通道。推行定时、定点、定线的农村物流“货运班线”模式,开展市区至镇街、沿途建制村间的双向货物运输配送服务。推进城市公共设施向农村延伸,加大项目和资金投入,帮助农村完善水、电、交通、物流、通信等基础设施,实现公共基础设施城乡共建、联网、共享。推进信息进村入户,支持电信企业加大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建设投入,改善县乡互联网服务,加快“提速降费”。二是增强创业服务能力建设。持续举办桥创新创业大赛,对于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的优秀创业项目给予表彰奖励。每年认定一定数量的区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示范村、示范项目、创业之星,区政府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开展春节期间“接你回家”活动,与创新创业、产业发展和脱贫攻坚紧密结合,更广泛、更深入地激发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创新创业热情。(牵头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区商务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同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

(四)强化创业教育培训。一是开展针对性创业培训。紧密结合返乡人员创业特点、需求和地域经济特色,开发有针对性的培训项目,丰富培训内容,为有志创业的返乡人员免费提供培训机构面授、远程网络互动等方式的创业培训,推动线上线下培训服务紧密结合,并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二是建立健全创业指导制度。从有经验和行业资源的成功企业家、职业经理人、电商辅导员、天使投资人、返乡创业带头人当中选拔一批创业导师,充实创业指导专家服务团队,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创业辅导。三是支持返乡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建设。动员知名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休闲农业企业和专业市场等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实训服务。(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同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五)全面组织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将农民工纳入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在岗农民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每年根据市场需求确定培训职业(工种),调整工种目录,按照培训成本和培训学时合理确定培训补贴标准。重点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企业定岗培训等,提高农民工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建设,提高职业培训公共服务能力,重点为农民工提供服务。加大培训投入力度,使有培训愿望的农民工都能接受到相应培训。进一步加强面向农村新成长劳动力的职业教育。贯彻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努力实现农村未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都能接受到职业教育。鼓励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扩大农村学员招收规模。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基础能力建设,合理规划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布局。进一步提升农民工培训学校、定点培训机构培训能力。加强职业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推进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教学改革,开展职业教育师资培训。积极推进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体育局,协同单位:区农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六)推动产业升级带动返乡创业。支持发展新兴产业、新业态,拓宽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领域;支持在承接产业转移、推进产业升级过程中,大力发展相关配套产业,带动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鼓励已成功创业的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充分挖掘和利用家乡资源和要素方面的比较优势,把适合的产业转移到家乡再创业、再发展;鼓励积累了一定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顺应家乡消费结构、产业结构升级的市场需求,把小门面、小作坊升级为特色店、连锁店、品牌店。推进特色产业基地,在符离镇、朱仙庄镇、支河乡、顺河乡业已形成符离集烧鸡产业基地、纺织品加工基地、小食品加工基地、木材加工基地的基础上,进一步壮大规模、提高产能、提升档次、延长产业链,提升产业水平,创造更大的创业机遇、更多的就业空间。(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协同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区招商引资局、有关乡镇)

(七)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电子商务交易。对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农副产品(原产地为桥区),年度销售额超50 万的,给予经营主体网络销售额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 万元。着力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点建设,充分利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农村商店及综合信息服务站、专业信息服务站等现有资源,鼓励乡镇、村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为当地村民提供网络代购和各类产品销售及相关服务,每年对乡镇示范站、村级示范服务点进行评选表彰,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2000元。(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八)推进旅游产业发展带动返乡创业。以创建安徽省旅游强区为目标,大力推进乡村旅游富民工程,围绕“符离生态旅游大道S404”项目建设,加大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力度,提升旅游综合实力和水平,使旅游业成为区域经济发展和返乡创业的战略性新型产业。积极引导返乡人员投资乡村旅游、生态采摘、农家乐、体验旅游等产业,丰富乡村旅游内涵。(牵头单位:区文广旅局,协同单位:区农委、区林业局)

(九)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带动返乡创业。积极创建省级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创新农业经营体系,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发乡村、乡土、乡韵潜在价值,优先支持返乡人员开展土地、山场、水域流转,积极引导从事设施农业、规模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休闲农业、林下经济等农业开发,全面提升现代生态农业创业水平;发挥农业龙头企业、种粮大户、养殖大户创业示范带动作用,鼓励返乡人员共创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同推动返乡人员创业。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计划,以青年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骨干、返乡创业人员等为培育对象,以技能培训、创业指导、政策扶持、跟踪服务为重点,分产业、分类型培育一批现代青年农场主,激活农村青年创造活力,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使之成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骨干力量。(牵头单位:区农委、区发展改革委,协同单位:区畜牧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

(十)进一步加快城镇建设。以“三治”(治脏、治乱、治违),“三增”(增强功能、增加绿量、增进文明)为突破口,推动“三提升”(提升规划水平、提升建设水平、提升管理水平),加快路网、综合管廊、供水管网、城市绿地、综合广场等工程建设,提升城区人居环境。改造道东等地块棚户区,通过购房补贴,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加快符离、夹沟、时村、大店、朱仙庄、祁县、桃园、大泽乡、芦岭等乡镇城镇化建设进程,将其打造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明显改善、创业环境持续优化、返乡创业就业特色鲜明的城镇,化解矿区因产能过剩产生的大量下岗煤炭工人的就业压力。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卫生城市。认真研究、制定、落实返乡人员进城入市政策,推动返乡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努力提高城镇化水平。(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协同单位:市城管局桥分局、区城乡规划局、区美丽办)

四、政策保障

(一)落实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简化返乡创业登记方式,放宽经营场所登记要求,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注册”。允许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在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前提下作为电子商务创业的经营场所。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益权、货币、实物和知识产权作价出资,货币出资和非货币出资不受出资比例限制。放宽经营范围,非禁即入。鼓励和支持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投资农村基础设施和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对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的农村公益性工程和项目,可采取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返乡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创设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建设、管护和运营。对能够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完善优化公平竞争环境,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办或领办的农业经营实体参加政府采购,提供农产品供需、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服务。将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机制,促进公共管理水平提升和交易成本下降。取消和下放涉及返乡创业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清理并切实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减少返乡创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协同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政务服务中心)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支持农业发展、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支持科技创新、吸纳失业人员就业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落实普遍性降费政策,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免征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政府性基金,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法〔20171074号)、《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法〔20171075号)等相关政策规定要求,抓好落实,确保优惠政策落地。(牵头单位:市国税局桥分局、市地税局桥分局)

(三)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区财政每年设立扶持返乡创业专项资金1000万元,主要用于落实房租、物业、水电补贴、购买创业项目、组织创业大讲堂、开展优秀创业人员外出培训、创业典型奖励宣传等。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引导作用,加大对返乡创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对返乡创业人员从事适度规模经营流转土地给予奖补。区财政专门安排500万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我区电子商务发展。建立返乡创业财政支持政策目录,保障返乡创业人员同等享受招商引资、财政优惠政策的权利。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的企业,在登记注册后,3年内按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部门安排给企业,支持企业进一步发展。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等各项补贴。入园企业招用的新员工可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享受相应的技能培训、鉴定补助。(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协同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局、区农委)

(四)强化金融服务。实行普惠性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符合返乡创业需求特点的产品和服务,探索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经营权、农村房屋所有权、林权等农村产权纳入融资担保抵押范围。扩大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规模,确保贷款担保基金不少于2000万元,为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在原有一家银行经办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的基础上增加多家银行经办,在各经办银行设立担保基金专户,根据各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实际发放情况,统筹安排。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个人创业担保免息贷款最高额度一律放宽到 10 万元,进一步简化办理程序,放宽担保方式,降低担保门槛,为创业者提供更为便捷的融资服务。返乡人员创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按规定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设立返乡创业企业贷款,重点用于支持试点地区的返乡创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其他各类市场主体等的流动资金贷款,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其他市场主体贷款额度不超过3000元(含)。(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协同单位: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金融办)

(五)建立社会兜底保障机制。为返乡创业人员社保关系接续提供方便高效的服务,确保其各项社保关系顺畅转移接入,引导返乡人员以个体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返乡人员初始创业失败并以个人身份续缴社会保险费的,根据其创业纳税情况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生活陷入困境并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会救助。(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

(六)保障用地需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优先满足农民工创业项目建设需要;进农民工创业园工业项目用地,享受现代产业园区工业用地所有优惠政策;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和农家乐用地,允许使用本家存量和租赁集体建设用地;农民工创业项目用地办证时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允许租赁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村宅基地发展工商业;积极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用地,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牵头单位:区国土资源局,协同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七)不断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在城镇落户。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在城镇常住的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使其逐步平等享受市民权利。将进城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纳入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以公办学校为主,实现“三个一样”。积极推动农民工在城镇有序落户。(牵头单位:市公安局桥分局、区教育体育局,协同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规划指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各单位将引导和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安排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加强协作配合。区发改、经信、财政、人社、国土、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商务、旅游、桥区经济开发区、宿州市循环经济示范园、桥区现代家居产业园区、桥区现代农业示范园、桥区青年电子商务产业园、职业学校等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取得实效。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台、广播、互联网、微信等平台,解读创业政策、交流创业信息、分享创业经验、推介创业项目、传播创业商机,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支持、促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大力营造创业、兴业、乐业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协同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发展改革委)

四是加强监督考核。坚持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领导责任制,建立完善督查通报制度和工作调度会议制度。桥区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实施方案对各成员单位落实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业就业工作每月开展督查评估,每月初对上月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业就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汇总上报。实行年终总结考评制度,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群众评议的方式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工作进行考评,对工作开展好的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推动试点工作有条不紊开展。(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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