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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752964152/201912-00019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内容分类: 其他,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9-05-27  发布时间: 2019-10-24 14:26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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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埇桥区全面推进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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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桥区全面推进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发表时间:2019-10-24 14:26 责任编辑: 黄家军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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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桥区全面推进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营造良好的营商服务环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厅字〔20182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皖政办秘〔20194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19桥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围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依托政务服务大厅探索建立一门式、一网式综合服务窗口,着力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新模式,进一步优化营商服务环境,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升完善政务服务大厅的集中服务功能,按照三集中、三到位改革要求,大力推进本行政区域内(含垂直管理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各级政务大厅办理,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合理规划设置综合窗口。20196月底前,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事项外,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包括垂直管理部门事项)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一窗分类受理,做到应进必进、一门通达、一窗受理

三、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类设置。统筹政务服务资源,完善配套设施,做好人员配备,根据窗口办件量、事项网上办理深度及事项间关联性,全面整合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单位职能,分类设置综合窗口,遵循先行先试、逐步规范调整的要求,确保整体工作推进有序。

(二)应进俱进、公开透明。按照三集中、三到位改革要求,本行政区划内有行政许可或公共服务职能的且以企业、群众为审批服务对象的单位及事项要全部进驻实体和网上办事大厅。按照依法依规、便民高效的要求,及时将服务内容、办理程序、申请材料、申请条件、收费标准、办理结果等内容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公开,实现政务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

(三)线上线下、协同服务。坚持线上线下两手抓,实体载体两手促,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进一步提升网上和实体大厅服务能力,形成线上办事为主、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功能互补的政务服务新模式,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四)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一体推进、同步实施、协同服务。完善落实事权下放、帮办代办等服务机制,着力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服务网络,努力为企业群众提供便捷规范高效的政务服务。

四、实施范围

区政务服务中心,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单位。

五、整合设置综合窗口

对现有各部门(单位)分设的窗口进行整合,分设工程项目建设综合服务区、企业开办注销综合服务区、不动产交易登记综合服务区、公安综合服务区、社会民生综合服务区、市区一体化税务综合服务区、司法援助综合服务区等7个功能区,并在各功能区设立综合受理窗口统一收件和出件。

(一)不动产交易登记综合服务区

1.服务内容:涉及不动产交易、登记等方面的审批服务事项,并根据企业群众需求提供帮办代办服务。

2.进驻单位: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税务局。(各部门进驻窗口数根据办件量等实际情况确定)

涉及单位:税务局,以及供水、供电、燃气等公司(原则上各单位进驻中心大厅窗口不少于1个,具体窗口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有关要求:各部门窗口仍悬挂原单位吊牌,进驻单位对即办件及时受理并按要求限时办结,关于综合窗口配备由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4.区域位置:区政务服务中心E1区。

(二)社会民生综合服务区

1.服务内容:涉及社保医保、民政等方面的审批服务事项,并根据企业群众需求提供帮办代办服务。

2.进驻单位:区人社局、医疗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林业局、农机局、粮食局、畜牧局等。

3.有关要求:各部门窗口仍悬挂原单位吊牌,进驻单位对即办件及时受理并按要求限时办结,关于综合窗口配备由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4.区域位置:区政务服务中心A2B2C2D1区。

(三)公安综合服务区

1.服务内容:涉及户籍、禁毒等审批服务事项,并根据企业群众需求提供帮办代办服务。

2.进驻单位:市公安局桥分局。(进驻窗口数根据办件量等实际情况确定)

3.有关要求:由市公安局桥分局统一组织做好综合窗口设置配备等工作。

4.区域位置:区政务服务中心B1区。

(四)企业开办注销综合服务区

1.服务内容:涉及商事主体的设立、变更、终止和注销的相关审批服务事项,落实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等改革措施,并根据企业群众需求提供帮办代办服务。

2.进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等。(各部门进驻窗口数根据办件量等实际情况确定)

涉及部门:税务局、建行、农行等商业银行。(原则上各单位进驻中心大厅窗口不少于1个,具体窗口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有关要求:各部门窗口仍悬挂原单位吊牌,进驻单位对即办件及时受理并按要求限时办结,关于综合窗口配备由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4.区域位置:区政务服务中心D1区。

(五)司法援助综合服务区

1.服务内容:涉及法律服务、司法援助等相关审批服务事项,并根据企业群众需求提供帮办代办服务。

2.进驻单位:区司法局。

3.有关要求:由区司法局统一组织做好综合窗口设置配备等工作。

4.区域位置:区政务服务中心E2

(六)市区一体化税务综合服务区

1.服务内容:涉及申报纳税、发票领取、综合服务等事项,并根据企业群众需求提供帮办代办服务。

2.进驻单位:区税务局。

3.有关要求:由区税务局统一组织做好综合窗口设置配备等工作。

4.区域位置:区政务服务中心D2

(七)工程项目建设综合服务区

1.服务内容:涉及政府和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从立项到竣工验收整个周期的相关审批服务事项,并根据项目实际和企业需求提供帮办代办服务。

2.进驻单位:区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水利局、气象局等。

(各部门进驻窗口数根据办件量等实际情况确定)

涉及部门:城管局、文广新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教体局以及等市政公用单位。(原则上各单位进驻中心大厅窗口不少于1个,具体窗口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有关要求:详见《桥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综合服务窗口设置方案》。

4.区域位置:区政务服务中心C1区。

六、工作职责

(一)窗口进驻部门职责

1.明确本部门委托前台窗口受理的审批服务事项并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予以公布;制定服务办事指南,及时向综合窗口提供收件清单和样本;及时、准确、动态调整申请材料,不得无法定依据设置各类前置条件;梳理综合窗口政务服务事项的审查要点,并根据相关要求,及时更新,实现线上线下标准一致。

2.明确本部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服务人员,并做好与综合窗口的对接,按照时限要求和程序完成办理流程,制作电子证照或结果文书,及时回送综合出件窗口。

3.明确本部门窗口服务首席代表及其业务审批权限,对即办件(按规定可以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事项)的直接审批权,由各部门窗口直接受理、审核、发证(结果文书);对承诺件(规定时间内应当办结的事项,特别重大、疑难、复杂的事项除外)的处置权;对联办件(需多个部门联合办理事项)的协调权,代表本部门联合审批,确需技术论证或踏勘等环节的事项,协调相关人员按要求完成;对收费事项(按规定确需收费的事项)的执行权;

4.对综合窗口提供业务支持及专业咨询解答工作,并按照要求做好网上、电话等线上的实时咨询服务。

5.协助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对综合窗口受理工作进行监督。

(二)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职责

1.负责综合窗口设置及进驻单位的确定与调整。

2.建立日常争议解决机制及受理业务规范定期协调机制,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对受理业务过程中的疑难问题限时处理。

3.对业务部门窗口、综合窗口审批服务工作实行统筹协调和监督考核。

4.根据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帮办、代办及咨询等服务。

5.审核监督政务服务各窗口部门提供的办事指南、审查要点和收件清单等材料,做好各窗口工作人员的礼仪规范和服务态度的督促检查工作。

(三)综合窗口职责

1.开展无差别受理服务,根据审查要点、收件清单及样本对群众和企业办事申请材料是否齐备、规范进行核查。

2.对快递寄送材料进行签收、分发、登记等处理。

3.将受理的办件移交相关部门并做好后续跟踪工作。

4.负责业务部门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书的统一出件工作。

5.做好相关咨询服务工作。

七、操作规程

(一)前台受理

1.综合窗口对现场提交的申请材料或通过邮寄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清单或经业务部门确认材料无误的,应当场予以接收,并在宿州市政务服务网录入受理信息,向群众和企业出具受理通知。

2.对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审批事项,要求群众和企业在受理通知书上填写容缺受理承诺,对不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应当场告知。

3.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综合窗口当场出具材料补齐通知书,一次告知需要补齐材料的全部内容。

4.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做出不予受理决定,告知不予受理具体理由。

5.对网上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综合窗口及时将预受理结果告知群众和企业,并将申请信息、材料、预受理结果等录入宿州市政务服务网。

6.综合窗口及时将纸质材料转交业务部门,并做好材料交接签收,电子材料通过宿州市政务服务网实时流转。

7.需多个部门办理的事项,综合窗口根据事项办理流程发送各相关部门,并做好材料交接签收,电子材料要通过宿州市政务服务网共享。

(二)后台审批

1.对综合窗口转交的受理材料,业务部门及时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审核,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告知前台受理人员通过政务服务平台、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并在规定时限内按程序办结。

2.需多个部门开展联合办理的,相关业务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3.全流程网上办理的事项,业务部门接到电子材料后,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4.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事项,综合窗口受理后,进入审批程序实施模拟审批,待群众或企业在承诺时间内补齐材料后,由综合窗口转交至业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按程序完成办理。

5.形成电子证照或结果文件,并归集电子证照库或材料库,实行数据共享。

(三)统一出件

1.业务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将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转交综合窗口统一出件。

2.综合窗口核对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所载信息与受理信息是否一致,确认无误后办理结果交接。经核对发现信息有误的,应及时予以退回,并要求业务部门限时办结。

3.群众和企业通过窗口自取,由综合窗口核对相关信息后发放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并按要求办理交接签收。

4.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由综合窗口委托邮政窗口寄件送达。

5.综合窗口在送达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成功后,及时与业务部门办理送达交接结果。

八、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96月上旬)

制定方案,确定综合窗口设置,明确窗口职责,整合改造大厅窗口布局,确定综合窗口人员配备、相关工作规程等。

(二)试运行阶段(20198月中旬)

从目前主要政务服务实施部门中抽调骨干力量(原则上抽调业务熟练、工作扎实、形象服务较好),前台收件窗口人员专职负责收件、咨询、培训和交转工作,统一出件窗口人员专职负责相关的发件工作。

(三)正式运行阶段(201910月下旬)

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工作模式,各综合窗口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不断增强窗口的集约化服务程度。按照先行先试、逐步规范调整的原则,积极梳理整合各部门工作流程,根据实际,适时调整窗口及工作人员配备。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门集中办、一窗集成办工作是国务院、省政府的明确要求,是创优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是落实最多跑一次的重要途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全区一盘棋的思想,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负责人要靠前指挥,相关科室及业务负责人要全力以赴、全力配合,按照改革要求和职责任务,清单化管理、项目化实施,做到人员调配到位、资金保障到位、沟通协调到位,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注重协调配合。综合窗口改革工作涉及面广、矛盾多、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站位,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区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积极协调解决推进中遇到的难题;区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做好大厅综合窗口设置、布局调整和人员配备等工作,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和指导服务工作;各政务服务实施部门负责细化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全面做好本部门审批事项的梳理、审批流程优化简化,逐项编制审批事项清单和材料样本、示范文本以及办事指南,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和工作标准等。

(三)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和专项督查制度,量化考核指标,定期督促检查。对工作落实到位、完成较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和激励;对未按要求进驻大厅、搞体外循环、影响工作进度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区政府目标管理考核。

(四)积极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多途径、多角度,加大对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媒介及时准确的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法规解读,扩大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加快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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