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762/202008-00006 | 信息分类: | 负责人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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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介绍,卫生、体育、医疗,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0-08-27 | 发布时间: | 2020-08-27 11:16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领导解读】埇桥区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喻玮同志解读《关于印发埇桥区2020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 | ||
审核人: | 初审:孟婉     复审:李际    终审: 马新安 |
埇桥区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印发埇桥区2020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区卫健委党组书记、主任喻玮同志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
根据《2020年宿州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宿卫疾控【2020】20号)要求,结合我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际需求,制定本监测方案,适用2020年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二、起草过程
收集我区食源性疾病信息和食品中污染物及其有害因素污染数据,分析危害因素可能来源,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修订及跟踪评价以及风险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三、工作目标
适时发现食品风险和食源性疾病暴发隐患,便于及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和监管措施。
四、主要内容
(一)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对食品中化学性污染物及其有害因素、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开展常规和专项监测。对食品中放射性污染物开展一般地区监测。结合需要适时开展应急风险监测。
(二)食源性疾病监测。开展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食源性致病菌分子溯源。
五、创新举措
创新机制,强化措施,开创我区食品安全风险新局面。我区食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得到创新发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稳步推进,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做出了积极贡献。
六、保障措施
1.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对经流行病学调查确认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信息进行收集和归因分析,掌握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高危食品和危险因素分布,为预防食源性疾病提供依据。
2.卫生行政部门应协调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保证调查信息的完整性和报告的及时性。
3.疾控中心应严格按照流行病学调查结果进行报告,确保信息客观、准确、科学,流行病学调查报告中有关事实的认定和证据要符合有关法律、标准和规范的要求,防止主观臆断。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监测点和哨点医院设置
监测点:可按照要求到监测食品样品的各乡镇及城区范围采集。
食源性疾病监测医院:所有承担食源性疾病的医疗卫生单位,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宿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及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