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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762/202010-00017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内容分类: 其他,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0-10-16  发布时间: 2020-10-16 13:33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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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领导解读】埇桥区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喻玮同志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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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解读】埇桥区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喻玮同志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发表时间:2020-10-16 13:33 责任编辑: 卫生健康委员会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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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解读】埇桥区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喻玮同志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埇桥区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区卫健委党组书记、主任喻玮同志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

深秋初冬将至,疫情防控形势更加急迫。近期,山东省青岛市发生新冠肺炎疫情,截至10月11日23时,发现的所有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均与青岛市胸科医院高度关联,再次敲响了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警钟。

二、起草过程

为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一步抓紧、抓实、抓细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持续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落实“四早”工作措施。

三、工作目标

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防懈怠心理。

2.切实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四、主要内容

各医疗机构要对本单位防控措施进行全面自查评估,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人群、重点岗位要逐一梳理排查,及时堵塞漏洞,补齐短板,加固重点,严格规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建立抽查与普查、行政和专业相结合的常态督查机制,通过定期检查和随机暗访等形式,加强对管辖的医疗机构防控工作指导与督查。

五、创新举措

创新机制,强化措施,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稳步推进,除急诊或危急重症外,患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医院方可为其办理入院手续;医院应设置缓冲病房,尚未排除新冠肺炎的急诊或危急重症患者,首先收治在缓冲病房,待排除新冠肺炎后,方可转入普通病房;住院患者原则上不允许陪护,确需陪护的实行1人1陪护,陪护人凭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办理陪护证,凭陪护证进入病房陪护。医院要对陪护人员做好体温、健康状况和信息监测,原则上不得更换陪护人员,确需更换的应重新办理陪护证。医院要加强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管理,限制其行进路线、活动范围,严格病区、病房门禁、安保管理,严禁无关人员随意出入,严禁冒用他人陪护证进入病房。疫情期间谢绝探视,提倡使用电话、微信视频探视。

六、保障措施

卫生综合执法机构要常态化对各医疗机构开展督查,重点查看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疫情控制措施落实情况,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和诊疗记录有无使用退热药等,对违规接诊发热病人的,一律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继续加大对各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和医院感染防控工作的检查、指导,及时通报检查情况,规范执业行为,督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不开展预检分诊、擅自截留发热病人、疫情防控和医院感染防控工作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或停业整改处理,并根据《宿州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予以记分;对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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