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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658/202105-00002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内容分类: 其他,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1-05-08  发布时间: 2021-05-08 10:47
号: 埇水字〔2021〕41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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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发表时间:2021-05-08 10:47 责任编辑: 埇桥水利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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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督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宿州市埇桥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适用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局长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对全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机关各股室主要负责人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监管责任;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涵闸管理所负责涵闸安全运行、防火、防盗及周围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埇桥区水利局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负责在建水利工程施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河道管理所负责国管河道的堤防安全、防溺水宣传等工作;水利工程管理股负责涵闸、水库运行管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宿州市埇桥区农村饮水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全区农村自来水厂建设、运行管理等安全生产工作;局办公室、防灾减灾办公室负责应急管理、防汛工作;其他办公室负责自己业务范围内及本办公室的消防、防盗工作;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条 成立埇桥区水利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和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日常工作。

第四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小组成员会议,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或其委托副组长主持;会议内容为听取各股室、各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各股室、各单位安全生产中的新问题,总结和部署全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通报其他重要的安全生产情况;参加会议人员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关人员。

第五条 安全生产实行月报制度。局机关有关股室、局属各单位每月23日前向局安全生产办公室报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当月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整改措施和要求、整改目标和计划。紧急、特殊情况及重大事件随时通报。

第六条 安全生产督查制度

(一)需要进行督查的事项:国家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及上级领导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事故调查处理结案工作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处分的落实情况;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及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认为需要进行督查的其他事项;

(二)督查对象为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机关各股室及局属单位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督查,安全生产督查实行谁督查谁负责的原则。

第七条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局机关有关股室、局属单位建立责任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局领导小组督办,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应急预案。对拒不执行隐患整改指令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进行通报并问责,直至追究法纪责任。

第八条 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对局机关股室、局属各单位年终考核范围进行考核,考核情况作为对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考核排名。

第九条 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年度内发生死亡一人或重伤两人,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责任股室或单位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当年股室或单位不能评优评先,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当年不得评优评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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