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埇桥区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何风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8日
发布地点: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楼会议室
发布单位:埇桥区发改委
参会媒体:
内容简介: 12月18日,埇桥区发改委召开2020年全区价格成本监审工作新闻发布会。省、市、区多家新闻媒体参加此次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区发改委负责人对价格成本监审重要意义、成本监审范围及今年来成本监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随后,媒体记者就“对于成本监审的对象,需要提供的材料清单是什么?”“开展成本监审工作,有哪些程序?”等热点问题进行了提问。区发改委负责人进行了认真细致解答。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欢迎各位参加埇桥区发改委价格成本监审工作新闻发布会。下面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工作情况。价格成本工作分为两大块:一方面是农产品成本、收益调查等;另一方面是价格成本监审。现在我就价格成本监审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成本监审重要意义。一是加强对政府制定价格商品和服务的成本监管,规范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科学性。二是政府制定价格的重要程序,是价格监管的重要内容。成本监审包括制定价格前监审和定期监审两种形式。
二、成本监审范围。纳入成本监审目录管理的项目都要进行成本监审。目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分别依据中央和地方定价目录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自然垄断环节以及依成本定价的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应当列入成本监审目录。
三、今年成本监审开展情况
1、积极发挥成本监审职能作用,会同第三方中介机构完成了宿州市鲲鹏学校、宿州市南方国际实验学校及北大附属宿州实验学校的成本监审工作。对相关学校的教育成本进行实地调查、座谈走访、审核,三个学校上报总成本6796.3万元,按照成本监审、财务核算原则等相关规定,核减不应计入定价成本的招待费、大型修缮费及其他资本性支出费用4412.6万元,核减比例为64.93%,为政府合理制定调整价格提供了科学依据。
2、全区农村安全饮用水定价工作。按价格法律法规要求,定价前需要成本监审,因各水厂无法提供成本监审所需的账务资料(成本报表、年度财会报告、统计报表等),因此,成本监审工作无法启动。根据目前实际情况,我们做了价格成本调查,制定农村安全饮用水试运行价格,待条件成熟后,成本监审工作再介入。由私人出资建设和运营的农村自来水厂,实行市场调节价。
3、积极配合公益性公墓整改工作,对西二铺人文纪念园、符离镇芦村公益性公墓、桃园镇光明村公益性公墓、夏刘寨公益性公墓成本开展制定价格前成本监审,由于以上几家均不能提供成本监审所需的基本资料,导致成本监审工作无法进行,待条件成熟后立即启动成本监审程序。
四、下步工作重点
主要是对全区污水处理成本进行监审,目前正着手启动。正在督促污水处理企业按照成本监审材料清单提供完整材料,尽快完成成本监审报告,为全区污水收费定价活动提供可靠保证。
同时继续做好成本监审工作,发挥第三方作用,委托和聘请专业机构和人员参与成本监审,加强对企业的成本约束和激励,减少政府自由裁量权,提高成本监审效率,推进成本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行经营者失信惩戒机制,将经营者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为政府制定价格提供可靠的依据。
下面进入答记者问环节,请媒体朋友进行提问。
答记者问
【问题】对于成本监审的对象,需要提供的材料清单是什么?
1.按照埇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求和规定表式核算填报的成本报表,主要成本项目的核算方法、成本费用分摊方法及其相关依据;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审核的年度财务报告;
3.经营者基本情况,申请商品或服务的生产经营情况;
4.生产量、销售量、服务量以及相关的成本报表及相关的统计报表;
5.科目余额表;
6.单位组织机构图(含各部门人数);
7.成本监审承诺书;
8.成本监审所需的其他资料。
【问题】开展成本监审工作,有哪些程序?
1、成立监审项目组。首先价格主管部门要成立成本监审项目组,我们在2019年1月14日已成立成本监审项目组,项目组组长:何风;副组长:赵里;成员:马传通、王玉珏、王海芹、支彦;
2、履行书面通知。价格主管部门执行成本监审行政行为程序的初始时,提供一次性告知义务,通知被监审方履行需要提供有关成本方面的资料。告知被监审单位适用于定期成本监审和还是制定价格前成本监审,通知他们做好准备,并予以配合;
3、资料初审。对被监审单位提供的账目及有关成本监审所需的其他资料是否齐全;
4、实地审核。是到被监审方现场调查,记录实地监审工作过程,主要包括提取审核的材料情况、成本费用分摊方法和被监审单位反映问题等;
5、集体审议。是记录集体审议过程和集体审议结论。审议结论是根据集体审议讨论所形成的结论性意见,包括成本监审的程序是否合法、费用分摊方法是否合理、核增核减的理由是否充分、实地审核结论是否准确合理等,“意见一致”的可不记录审议情况,“原则通过”或“重新调查核实”的,应如实记录审议情况;
6、意见告知。也就是价格主管部门在出具成本监审报告之前,将监审结论意见及对成本核增核减的理由告知被监审单位;
7、出具监审报告。成本监审人员根据对被监审单位的成本资料进行调查、审核的事实,向价格主管部门提交的书面结论报告。报告应附录“成本核定表”等必要的计算表。“成本核定表”,是对被监审单位提供的成本进行核增核减的表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