埇桥区科学技术局2023年度“科技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

发布人:区科技局副局长马连洲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30日

发布地点: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五楼会议室

发布单位:宿州市埇桥区科学技术局

参会媒体:

内容简介:今年以来,埇桥区科技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二十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围绕埇桥区“四区两基地”建设,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全社会研发投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加大招才引智力度,推进创新体系建设,为埇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发布会详情

今年以来,埇桥区科技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二十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围绕埇桥区“四区两基地”建设,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全社会研发投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加大招才引智力度,推进创新体系建设,为埇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一、科技型企业培育取得历史性突破

区科技局健全完善培育体系,不断充实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加快培育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形成高新技术产业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埇桥区现有科技型中小企业182家、高新技术企业100家,预计今年年底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27家。埇桥区高新技术企业年增加量、保有量数连续多年全市第一,增速连续多年名列全市前茅,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成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二、平台建设和科技创新成果丰硕

区科技局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积极推进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为科技人才提供良好的创新创业平台载体。截止目前,埇桥区共有国家级众创空间1个、省级院士工作站4个、省级企业研发中心2个、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1个、省级众创空间1个、省级国际技术转移中心1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市级重点实验室1个、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1个,其中省级院士工作站、省级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在皖北地区数量最多。各类创新创业平台的建设,为我区企业技术研发和转化,提升竞争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科技投入力度不断加大

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及双首位产业培育需要,区科技局加大政策宣讲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加大研发投入,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及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全区规模以上企业研发经费投入4.36亿元,同比增长33.3%,排名全市第一。

四、校地合作“产学研”对接工作不断加强

区科技局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深入推进我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组织区内企事业单位参加宿州市“4510”校地联合科创行动,与宿州学院开展技术人才合作对接。帮助区内企业与南京农业大学、合肥工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安徽农业大学、安徽工程大学、安徽理工大学、宿州学院等高校院所通过项目合作等方式开展产学研对接,联合攻关解决技术难题。埇桥区今年成功获批市级高层次人才团队1家,截至目前,共有市级高层次人才团队3家,培育高层次人才团队4家,有力缓解了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人才和技术瓶颈约束。

 


第二部分【答记者问】:

问题1:对高新技术企业有什么支持?

埇桥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马连洲 回答: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提升惠企政策 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若干措施》(宿政发〔2023〕2号),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再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市外整体迁到埇桥区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问题2: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需符合什么条件?

埇桥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马连洲 回答: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