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40812001 | 来信时间: | 2024-08-12 1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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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姓名: | 岳**** |
内容: | 婚假、产假、育儿假分别多少天? | ||
智能预答复情况: | |||
回复单位: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2024-08-12 16:32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经埇桥区卫健委核实, 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具体应用的指导意见》(皖卫人口家庭秘〔2021〕325号)的有关规定,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