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可否继承老家宅基地
| 信件编号: | 20260422004 | 来信时间: | 2026-04-22 20:28 |
|---|---|---|---|
| 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姓名: | 张**** |
| 内容: | 外嫁女可否继承老家宅基地? | ||
| 智能预答复情况: | |||
| 回复单位: | 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 |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
   答复时间:2026-04-28 15:47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关于您咨询的问题,区农业农村局答复如下:
1.您可以依法继承该房屋所有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并可继续使用其占用的宅基地(房地一体原则)。
2.因您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对该房屋进行翻建、改建或扩建,仅可进行必要的维修加固(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及国办发〔1999〕39号文件)。
3.待该房屋因自然原因倒塌或灭失后,宅基地使用权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依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
皖公网安备 3413020200016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