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可否继承老家宅基地

信件编号: 20260422004 来信时间: 2026-04-22 20:28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姓名: 张****
内容: 外嫁女可否继承老家宅基地?
智能预答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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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答复内容:
预答复时间:2026-04-22 20:28
回复单位: 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    答复时间:2026-04-28 15:47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 
      关于您咨询的问题,区农业农村局答复如下:
     1.您可以依法继承该房屋所有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并可继续使用其占用的宅基地(房地一体原则)。 
    2.因您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对该房屋进行翻建、改建或扩建,仅可进行必要的维修加固(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及国办发〔1999〕39号文件)。 
    3.待该房屋因自然原因倒塌或灭失后,宅基地使用权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依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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