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 机构职能 > 议事协调机构
浏览量:   字体大小:【    】打印
 号: 003191711/201605-00072  信息分类: 议事协调机构
 内容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统计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6-05-09  发布时间: 2016-05-09 15:10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埇桥区合同审查小组的通知
人: 初审:     复审:    终审: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埇桥区合同审查小组的通知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政府(办公室)发表时间:2016-05-09 15:10 浏览量:
字体大小:【    】打印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埇桥区合同审查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保障区政府签订的合同科学、合法、规范,减少合同风险,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埇桥区合同审查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李云英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赵 勇  区政府法制局局长

成 员:昌茂斌  区经信委副主任

王庆利  区发改委副主任

仇洪影  区招商局副局长

蒋中果  区国土局副局长

刘金东  区住建局副局长

陈怀庆  区环保局副局长

于之春  区审计局副局长

      王 军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区农发局局长

吴运杰  区林业局党组成员、区苗圃主任

张 辉  区人社局纪检组长

朱振龙  区地税局副局长

韩吉灵  区农委正科级干部

张海东  区政府法制局科员

区合同审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政府法制局,赵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合同事项承办单位在与合同相对方充分洽谈协商、确认其资信履约能力的基础上起草合同,连同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送区政府合同审查小组进行审查。区合同审查小组一般定期召开会议对合同进行集中审查,按照工作需要,经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要求,合同审查小组会议可随时召开。合同审查小组形成书面审查意见报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合同经审查小组审查后,方可签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3日

null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