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711/201605-00072 | 信息分类: | 议事协调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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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统计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6-05-09 | 发布时间: | 2016-05-09 15:10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埇桥区合同审查小组的通知 | ||
审核人: | 初审:     复审:    终审: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保障区政府签订的合同科学、合法、规范,减少合同风险,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埇桥区合同审查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李云英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赵 勇 区政府法制局局长
成 员:昌茂斌 区经信委副主任
王庆利 区发改委副主任
仇洪影 区招商局副局长
蒋中果 区国土局副局长
刘金东 区住建局副局长
陈怀庆 区环保局副局长
于之春 区审计局副局长
王 军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区农发局局长
吴运杰 区林业局党组成员、区苗圃主任
张 辉 区人社局纪检组长
朱振龙 区地税局副局长
韩吉灵 区农委正科级干部
张海东 区政府法制局科员
区合同审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政府法制局,赵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合同事项承办单位在与合同相对方充分洽谈协商、确认其资信履约能力的基础上起草合同,连同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送区政府合同审查小组进行审查。区合同审查小组一般定期召开会议对合同进行集中审查,按照工作需要,经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要求,合同审查小组会议可随时召开。合同审查小组形成书面审查意见报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合同经审查小组审查后,方可签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