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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771121943/202010-00004  信息分类: 垂直管理机构
 内容分类: 其他,组织机构简介,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12-04  发布时间: 2023-12-04 11:14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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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

文章来源: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埇桥分局发表时间:2023-12-04 11:14 责任编辑: 生态环境局埇桥分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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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

一、机关职能

1、统一监督管理全区环境保护工作。拟定本区环境保护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本区环境功能区划,拟定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全区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处理辖区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依法行使环境保护处罚权,处理辖区的环境污染纠纷。负责全区环保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3、承担落实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督查、督办、核查相关企业环境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4、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负责编制环境保护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埇桥区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组织对我区有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查,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建筑施工噪声、工业噪声和生活噪声管理。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营管理情况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监督管理全区生态保护工作。拟订本区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提出区级自然保护区新建和调整的审批建议,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石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区域内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工作。

8、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根据市级有关政策、规划、地方标准组织实施。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施实施监督管理。

9、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和城市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埇桥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创建省级生态区的日常组织工作。

10、负责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统一发布环境综合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定期发布有关环境质量状况。

11、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12、负责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案,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绿色创建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3、指导各乡镇、街道环境保护队伍建设,按有关规定加强对全区环境保护部门的管理,承担对各乡镇、街道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的工作。

14、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办公室

2、行政审批服务股

3、法制宣教股

三、办公地址

宿州市淮河东路222

四、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五、联系方式

0557-3670060

六、网站地址

http://www.szyq.gov.cn/public/column/6623449?type=4&action=list

七、邮政编码

234000

八、办公邮箱

yqqhbj@126.com(此邮箱不受理依申请公开)

九、主要负责人

局长、党组书记:高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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