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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94582522/202008-00024  信息分类: 政府组成部门
 内容分类: 其他,组织机构简介,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7-26  发布时间: 2024-07-26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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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表时间:2024-07-26 10:20 责任编辑: 市场监督管理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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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机关职能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埇桥区辖区及三个园区(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落实竞争政策措施,根据授权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负责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等。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相关无照、无证生产经营的行为。指导埇桥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定并实施全区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或参与质量事故调查,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全区食品安全制度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贯彻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全区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落实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据法定职责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组织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落实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组织实施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相关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七)贯彻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制度,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十八)协调推进本领域非公党建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贯彻实施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的政策实施。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整合各项投诉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公安机关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公安机关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苗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

4.与区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商务局负责落实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二)人事教育股。

(三)法规股。

(四)执法稽查股。

(五)网络交易价格广告监督管理股。

(六)质量监督管理股。

(七)食品安全协调股。

(八)食品安全生产流通监督管理股。

(九)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股。

(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十二)标准化计量股。

(十三)知识产权保护股。

(十四)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和公共服务股。

(十五)行政审批股。

(十六)信用监督管理股。

三、办公地址

宿州市埇桥区东坪路一号

四、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五、联系方式

0557-3691471

六、网站地址

https://www.szyq.gov.cn/public/column/6623455?type=4&action=list

七、邮政编码

234000

八、办公邮箱

yq3690534@126.com

九、单位负责人

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谭现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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