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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2079/202006-00028  信息分类: 政府组成部门
 内容分类: 其他,组织机构简介,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2-20  发布时间: 2023-02-20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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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表时间:2023-02-20 17:40 责任编辑: 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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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机关职能: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负责全区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林业和草原及生态保护修复等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相关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组织开展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相关制度、标准、规范。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经济调节、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区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负责全区城镇体系规划、埇桥区管辖内的城镇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等规划制定工作。负责重大项目的规划选址工作。负责区域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修订、报批和动态维护工作。负责对全区的乡、镇、村等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政策,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理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组织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贯彻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区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协同森林公安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按规定权限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出让、审核登记和转让审核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规划勘察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林业违法案件。开展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组织实施全区湿地、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湿地、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检疫和防治工作。承办全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全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政策性森林保险,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区湿地保护规划和标准,监督管理湿地和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监督管理防沙治沙等荒漠化防治工作。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十七)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助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规定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十八)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区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包括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在内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和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九)负责推进全区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二十)拟订全区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以林地资源和森林生态环境为依托,发展林下种植业、采集业、森林旅游业等各类林下经济。培育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指导全区木材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林业经济技术对外交流。

(二十一)指导全区国有林场、苗圃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区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二十三)依法打击各种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林区治安秩序;指导开展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保护、管理和利用。

(二十四)负责推进林长制工作。拟订全区推进林长制相关配套制度,组织开展林长制实施情况检查监督、考核工作。承办区级总林长、副总林长交办的有关事项。负责区级林长制办公室工作。

(二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六)职能转变。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制度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二)政策法规股

(三)调查监测与测绘管理股

(四)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

(五)国土空间规划股设

(六)城乡规划股

(七)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

(八)国土生态修复和耕地保护股

(九)矿产资源管理股

(十)林业生态修复股

(十一)林长制工作股(产业发展股)

(十二)行政审批服务股

(十三)财务股

(十四)人事教育股(党建工作办公室)、机关党委

三、办公地址:

宿州市磬云路汇金广场C座435号

四、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

五、联系方式:0557-3686000

六、网站地址:http://guanli.ahsz.gov.cn/login

七、邮政编码: 234000

八、办公邮箱:szyqgt@163.com

九、主要负责人:

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赵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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