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711/202105-00073 | 信息分类: | 改革任务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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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1-05-19 | 发布时间: | 2021-05-19 16:21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有限公司(注销)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
名称: | 有限公司(注销)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 ||
审核人: | 初审:李钊捷     复审:李燕    终审: 张连密 |
一、项目名称: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二、审批类型:承诺件
三、受理机构: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第一款: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四条第一款: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第七条第三款: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由其登记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公司;(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第八条: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直辖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区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一)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登记的公司。前款规定的具体登记管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但是,其中的股份有限公司由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
五、申报条件:
1、成立清算组的,清算组按规定对公司进行清算,并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2、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六、申报材料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确认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确认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确认文件。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确认文件。
◆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在清算报告上已签署备案、确认意见的,可不再提交此项材料。
◆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 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8、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七、审批流程:
窗口受理(不予办件的书面说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窗口审查→行政审批股决定→办结(窗口发照)
八、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九、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无
十二、决定证件: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十三、结果送达: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无
十五、联系电话:0557-3022753
十六、监督电话:0557-3691501
十七、办理地点:宿州市埇桥区政务服务中心市监局窗口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sz.ah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