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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711/202102-00037  信息分类: 政府采购政策
 内容分类: 公告,综合政务,财政、金融、审计、统计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1-02-22  发布时间: 2021-02-22 17:02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安徽省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政策解读
人: 初审:关红艳     复审:张海峰    终审: 王敬东

《安徽省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财政局发表时间:2021-02-22 17:02 责任编辑: 埇桥财政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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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政策解读

   1月22日,省财政厅制定了《安徽省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皖财购〔2020〕64号),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起草背景依据及过程
    为了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及执行工作,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财库〔2019〕69号)的规定,经省政府授权,安徽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安徽省省级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征求意见稿)》。向16个市财政局、22个省直部门单位及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征求意见后,根据反馈意见情况,我厅对文件进行了修改完善后,并经合法性、公平竞争审查后出台了《安徽省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皖财购〔2020〕64号),主动向社会公开。 
    二、文件总体框架及主要内容 
    《安徽省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共分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以表格形式列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分别确定货物、服务项目集中采购品目。并注明集中采购目录,各市、县(区)参照执行。 
    第二部分,明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分别明确省、市县级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该限额标准数额与我省现行标准相比,统一了市县级的限额标准。 
    第三部分,明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参照中央及有关省市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并根据财政部关于“适当提高服务项目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将我省政府采购货物及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确定为:省级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200万元,市县级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1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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