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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711/202109-00032  信息分类: 公开制度
 内容分类: 其他,其它,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4-09  发布时间: 2024-04-09 15:18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埇桥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关切制度
人: 初审:梅宇     复审:张紫芳    终审: 沙雷

埇桥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关切制度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发表时间:2024-04-09 15:18 责任编辑: 办公室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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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桥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关切制度

第一条 为落实国家、省、市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回应社会关切工作,提升政府公信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要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各单位要密切关注重要政务相关舆情,及时敏锐捕捉外界对重点工作的疑虑、误解,加强分析研判。

第三条 要完善主动发布机制。围绕中心工作,针对公众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特别是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决策部署,事业发展重要动态,重大突发事件及其应对处置情况等方面的信息。

第四条 对发布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第五条 要进一步加强回应社会关切的公开载体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平台作用。要着力建设基于新媒体的政务信息发布和与公众互动交流新渠道。

第六条 建立政策解读机制。重要政策法规出台后,政策起草的牵头部门要主动组织专家通过多种方式做好科学解读,让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

第七条 要通过网上发布消息、组织专家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等形式及时予以回应,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消除谣言。回应公众关切要以事实说话,避免空洞说教,真正起到正面引导作用。要统筹运用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发言人等发布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的作用,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增强影响力。

第八条 加强业务培训学习。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新闻发言人、网站工作人员、政务微博微信具体负责人员要加强工作学习,及时参加上级组织的相关培训,提升个人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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