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711/202109-00032 | 信息分类: | 公开制度 |
---|---|---|---|
内容分类: | 其他,其它,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4-09 | 发布时间: | 2024-04-09 15:18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埇桥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关切制度 | ||
审核人: | 初审:梅宇     复审:张紫芳    终审: 沙雷 |
第一条 为落实国家、省、市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回应社会关切工作,提升政府公信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要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各单位要密切关注重要政务相关舆情,及时敏锐捕捉外界对重点工作的疑虑、误解,加强分析研判。
第三条 要完善主动发布机制。围绕中心工作,针对公众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特别是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决策部署,事业发展重要动态,重大突发事件及其应对处置情况等方面的信息。
第四条 对发布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第五条 要进一步加强回应社会关切的公开载体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平台作用。要着力建设基于新媒体的政务信息发布和与公众互动交流新渠道。
第六条 建立政策解读机制。重要政策法规出台后,政策起草的牵头部门要主动组织专家通过多种方式做好科学解读,让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
第七条 要通过网上发布消息、组织专家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等形式及时予以回应,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消除谣言。回应公众关切要以事实说话,避免空洞说教,真正起到正面引导作用。要统筹运用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发言人等发布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的作用,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增强影响力。
第八条 加强业务培训学习。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新闻发言人、网站工作人员、政务微博微信具体负责人员要加强工作学习,及时参加上级组织的相关培训,提升个人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