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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711/202204-00138  信息分类: 部门解读
 内容分类: 其他,科技、教育,其它,个人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4-02  发布时间: 2022-04-02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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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部门解读】埇桥区教体局解读《2022年宿州市主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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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埇桥区教体局解读《2022年宿州市主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试行)》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发表时间:2022-04-02 15:49 责任编辑: 办公室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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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埇桥区教体局解读《2022年宿州市主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试行)》

2022年3月31日,埇桥区教体局印发了《2023年宿州市主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方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方案》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要求,明确了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有关政策,为落实好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促进宿州市主城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教育督导办关于《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细则》、《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市教体局《关于做好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市教体局《宿州市军人子女优待实施办法》、市教体局《宿州市招商引资企业高管人员子女入学工作意见》、《宿州市埇桥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等以及市政府专题会议要求相关内容。结合城区义务教育实际,区教体局出台《方案》。

二、《方案》制定的意义

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促进主城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单校划片招生,同时为企业优化用工环境,解决埇桥区农村户籍在园区务工子女入学问题,科学合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满足人民群众子女入学需求。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2年2月,区教体局通过召开相关区直单位、社区代表、家长代表、“两代表、一委员”座谈会和论证会完善《方案》,同时在埇桥教育公众号上向社会征求意见;3月,向区人社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退伍军人事务局、区投资促进中心6家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修改意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了修改。并向市、区政府及市教体局汇报,2022年3月31日,《2023年宿州市主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试行)》正式印发。

四、《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涵盖了招生时间、招生对象、招生办法、工作要求、招生范围、民办学校招生等内容。

1.城区中小学招生时间为2022年8月11日至8月15日。

2.城区小学招生对象为入学年龄原则上截至2022年8月31日前年满六周岁(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城区初中招生对象为城区小学毕业生及符合招生办法规定的适龄少年。

3.城区中小学招生原则上要求“两个一致”:即适龄儿童少年城区常住户籍与其父母户籍相一致;适龄儿童少年城区常住户籍与其实际居住地相一致。分一般情况入学办法,特殊情况入学办法,其他情况入学办法。对于民办学校招生,2022年继续落实“公民同招”规定,其具体招生范围、计划由区教体局明确,优先满足本区内学生入学需求。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

4.工作要求从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广泛宣传引导、规范招生行为、强化监督问责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同时对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学校招生范围做出了明确要求:2022年城区中小学招生实行按学区划片免试和相对就近入学的办法,确保城区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按时入学。原实施电脑派位招生的一初中、九中、十一中校本部,将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和校额标准,结合生源实际,在学区内学生全部入学后,如仍有剩余学位可再采取电脑派位方式补招。

五、创新举措

1.实行初中单校划片招生。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办印发的《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细则》中关于“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必须实行就近入学”的要求,2022年一初中、九中、十一中校本部全部实行单校划片,就近入学。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学区内学生全部入学后,学位仍有剩余的学校可再采取电脑派位方式补招。

2.放宽期房入学政策。适龄儿童及父母属城区常住户籍,新购房屋未交付且在城区无其他住房的,凭购房合同、正式购房发票及购房备案表,可在新购房屋学区学校入学。

3.调整军人子女入学优待对象界定范围。根据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部、全国双拥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军政〔2021〕247号)相关精神,将现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对象界定范围由“驻宿州城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变更为“军人子女”。

4.变更市管园区企业埇桥区农村户口员工子女入学条件。宿州经开区、宿马园区、市高新区辖区企业埇桥区农村户籍员工随迁子女在园区入学的,由所在园区公安分局出具埇桥区农村户籍员工及其子女园区居住证明,并由园区企业出具埇桥区农村户籍员工劳动合同、基本养老保险和三个月以上工资证明,经埇桥区教体局审核后,安排相关学生在园区学校就近入学。

六、保障措施

规范招生行为,各校不得擅自提前招生,不得拒绝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跨学区招生;各校要平行设置班级,均衡配备师资,严禁设立重点班、实验班,不得出现大班额现象;各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选拔学生,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各校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 

明确主体责任,义务教育学校是招生工作的主体,校长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为直接责任人。对于违规招生的公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有关负责人、通报批评、撤销荣誉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消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年检不合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七、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埇桥区教体局基教股

解读人:杜玉侯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7-3917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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