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111-00001 | 信息分类: | 政府组成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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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介绍,组织机构简介,个人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03-19 | 发布时间: | 2025-03-19 10:38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宿州市埇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
审核人: | 初审:李昊     复审:段士魁    终审: 刘自立 |
一、机关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负责退军人教育培训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负责伤病残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务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七)负责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下级部门对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埇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二)移交安置股
(三)拥军优抚股
(四)秘书股
三、办公地址
宿州市埇桥区淮海中路252号
四、办公时间
工作日早上8:00-12:00,下午2:30-5:30
五、联系方式
0557-3322819
六、邮政编码
234000
七、办公邮箱
八、单位负责人
埇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潘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