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762/202204-00033 | 信息分类: | 健康中国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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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通知,卫生、体育、医疗,个人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2-04-12 | 发布时间: | 2022-04-12 17:01 |
文号: | 埇卫妇幼〔2022〕5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癌症防治行动】关于印发埇桥区2022年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审核人: | 初审:王芹     复审:孟婉    终审: 李际 |
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为切实做好全区2022年农村适龄妇女35-64岁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工作,现将《埇桥区2022年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埇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埇桥区财政局
埇桥区妇女联合会 埇桥区民政局
2022年4月12日
埇桥区2022年农村适龄妇女“两癌”
免费筛查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民生工程项目,提高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两癌”死亡率,提高广大农村妇女健康水平,逐步建立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合作、行业支持、社会参与的妇女 “两癌”防治模式和协作机制,维护妇女健康权益,根据《宿州市2022年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完成省、市级下达的农村适龄妇女“两癌”检查目标任务,宫颈癌10000人,乳腺癌2000人,优先考虑纳入低保的人员(任务数见附件3)。
(二)不断扩大“两癌”检查覆盖范围和覆盖人数,逐步提高“两癌”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医疗保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对承担妇女“两癌”检查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三)逐步提高农村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农村妇女“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二、服务对象
全区农村35—64岁适龄妇女,其中纳入低保的人员优先检查。
三、检查时间
2022年4月下旬—9月底。
四、服务内容
(一)宫颈癌筛查
1、妇科检查:包括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
2、宫颈细胞学检查:包括取材、涂片、固定、巴氏染色以及采用TBS描述性报告对宫颈细胞进行评价。对初筛结果正常者不再进行下一步筛查。
3、阴道镜检查:对宫颈细胞学检查结果可疑或异常者,以及肉眼检查异常者进行阴道镜检查。
4、组织病理学检查: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可疑或异常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二)乳腺癌筛查
1、乳腺临床检查和乳腺彩超检查:对接受检查的妇女均进行乳腺视诊、触诊和乳腺彩超检查,乳腺彩超检查结果采用乳腺影像分级评估报告系统(以下简称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临床检查和彩超检查结果正常者不再进行下一步筛查。
2、乳腺X线检查:对乳腺彩超检查BI—RADS 分级0级以及3级者,进行乳腺X线检查。乳腺X线检查结果采用BI-RADS 分级评估报告系统。
3、组织病理检查:对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级4级和5级、X线检查BI—RADS分级4级和5级者应当直接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以下简称活检)。
4、对乳腺X线检查0级和3级者应当由副高以上专科医生综合评估后进行随访或活检或其他进一步检查。项目单位在进行乳腺彩超、乳腺X线检查时,要注意留存被检查者的影像资料。
(三)检查异常/可疑病例管理
各单位要明确一名负责人,详细收集检查异常/可疑病例的基本信息,特别是联系方式,加强异常/可疑病例的追踪随访,督促其尽早接受进一步检查,并及时记录病例相关情况,完善“两癌”随访登记表。
1、宫颈癌检查异常/可疑病例:主要包括宫颈细胞学检查TBS报告结果为未明确意义的不典型鳞状上皮细胞(以下简称ASC-US)及以上者,巴氏分级报告结果为IIB及以上者,肉眼观察异常/可疑者,阴道镜检查异常/可疑者以及病理学检查结果为宫颈高级别病变(CIN2和CIN3)及以上者。
2、乳腺癌检查异常/可疑病例:主要包括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级0级、3级及以上者,临床乳腺检查异常/可疑者,乳腺X线检查BI-RADS分级0级、3级及以上者,以及病理学检查为不典型增生及小叶原位癌、导管原位癌、浸润性乳腺癌等恶性病变。
(四)筛查机构:区妇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两癌”初筛机构,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为接诊机构。
(五)筛查流程
1、宫颈癌检查流程
(1)农村适龄妇女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农村低保对象携带有效身份证及低保证)到乡镇卫生院进行检查。乡镇卫生院首先对受检妇女进行人员身份的确认,然后进行妇科盆腔检查、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及宫颈脱落细胞检查的取材、固定,填写个案登记表。集中将固定好的检查标本、申请单、相关联系卡送至区妇计中心,委托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检查。
(2)区妇计中心将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TBS分类描述报告反馈到各乡镇卫生院,使其完成个案登记表相关内容的填写, 并对检查出的异常/可疑病例进行登记。乡镇卫生院负责将检查结果反馈给受检对象同时做好健康咨询,并通知可疑和异常者到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妇科进行阴道镜检查。
(3)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对宫颈脱落细胞学检查结果为异常/可疑者免费提供阴道镜检查。对阴道镜检查异常/可疑者进行宫颈活组织病理学检查,并将阴道镜和病理学检查结果进行登记,同时填写在个案登记表上(签名)。阴道镜和病理学检查结果及时反馈到区妇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将检查报告单粘贴在个案表上,及时完善个案登记表,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受检对象,并督促患者进行下一步检查和治疗。
(4)乡镇卫生院负责对异常/可疑者进行追访,并将追访结果记录在个案登记表内。
(5)各检查机构负责将检查相关信息录入“宿州市妇幼健康信息平台”。
2、乳腺癌检查流程
(1)农村适龄妇女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直接到乡镇医院妇产科进行乳腺检查(农村低保对象携带有效身份证及低保证)。乡镇卫生院按照检查项目内容做好乳腺癌防治健康宣教、对受检妇女进行乳腺的视诊和触诊,记录乳腺大小、硬度和有无包块,特别应注意乳腺出现的一些不被重视的轻微异常症状和体征,由检验医师检查、评估等。并填写《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个案登记表》。
(2)进行乳腺彩超检查,乡镇卫生院妇科医师负责填写乳腺彩超检查申请单,组织动员在本院进行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级评估报告),填写个案登记表相关内容,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受检对象,对彩超检查3级和0级者,组织动员到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钼靶室进行乳腺X线检查。
(3)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对乳腺X线检查0级和3级者,由副高以上专科医生综合评估后进行随访或活组织病理学检查或其他进一步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登记,同时将结果反馈至乡镇卫生院,卫生院工作人员将检查报告单贴在个案表上,及时完成个案表。
(4)区妇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负责对异常/可疑以及确诊者的检查、诊断和治疗情况进行追访,并将追访结果记录在随访登记表上。
(5)各检查机构负责将检查相关信息录入“宿州市妇幼健康信息平台”。
(六)人员培训
1、培训对象:“两癌”检查项目相关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
2、培训方式:集中理论授课与实践相结合,必要时一对一现场培训,也可采取线上培训方式。
3、管理人员培训内容: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管理制度和要求、项目财务管理、项目监督、质量控制、信息收集和上报等。
4、技术人员培训内容:
(1)宫颈癌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临床检查方法和规范、检测及诊断标准等);宫颈细胞学检查取材、固定方法和要点、TBS分类报告方法、阴道镜、组织病理等检查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诊断标准及相关报告和信息登记表册填写要求等。
(2)乳腺癌的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临床检查方法、组织病理检查方法和标准以及相关治疗知识等);乳腺钼靶检查、彩超检查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信息填写及质量控制要求等。
(七)健康教育和社会宣传
1、医务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积极主动地向服务对象传播“两癌”防治的核心信息,普及健康知识,提供咨询服务。
2、区妇计中心及各卫生院要积极主动协调,加强与妇联等部门协作,充分发挥妇联宣传组织动员的优势,深入村(社区)、家庭,开展社会宣传,动员低保人员及适龄妇女主动接受“两癌”检查。
3、各卫生院要与健康体检、家庭履约服务、新冠疫苗接种、核酸检测等有机结合,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悬挂标语横幅、入户等形式广泛开展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相关政策和妇女健康知识宣传,扩大城乡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社会影响力,提高群众健康知识知晓率和政策知晓率。
五、项目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
区卫健委牵头联合其他相关部门组成埇桥区农村适龄妇女“两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本区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制定实施方案,落实相关经费,确定“两癌”检查及确诊机构,建立转诊机制;组织成立埇桥区农村适龄妇女“两癌”检查工作技术指导组(附件2);开展人员培训;收集与管理相关信息;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各部门要密切合作,建立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明确部门职责
1、区卫健委:为“两癌”筛查项目的负责单位和牵头单位,负责全区农村适龄妇女“两癌”筛查项目的具体实施与管理;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宣传发动,开展绩效评价;组织成立项目技术专家指导组,为项目实施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全区农村适龄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办公室设在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区财政局:落实“两癌”筛查相关经费,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3、区妇联:充分发挥基层妇女组织的作用,配合卫生部门组织、宣传、动员目标人群参加筛查,提高项目和“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并配合卫生部门解决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同时对符合“两癌”救助申报条件的确诊病例进行“两癌”救助申报工作。
4、区民政局:负责提供全区农村低保适龄妇女(35-64岁)名单。
5、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对城镇低保人员受检妇女进行宣传咨询、签知情同意书、采集病史、填写宫颈癌及乳腺癌检查个案登记表,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宫颈脱落细胞的取材、涂片、固定,盆腔、乳腺检查。按照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制定区级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工作计划和流程;负责提供健康教育、咨询、“两癌”检查技术服务及耗材;制作相关表格、健康教育宣传材料;组织专家进行“两癌”检查技术指导及质量控制;负责做好全区所有阳性病例的登记、反馈、追踪,督促乡镇卫生院加强跟踪随访;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并逐级上报。
6、各乡镇卫生院:明确专人负责项目工作,负责对受检妇女进行宣传咨询、签知情同意书、采集病史、填写宫颈癌及乳腺癌检查个案登记表,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宫颈脱落细胞的取材、涂片、固定,盆腔、乳腺检查。将标本及宫颈脱落细胞检查申请单送至区妇计中心。对发现无常情况者,提出定期筛查建议与预防保健指导;对筛查发现异常/可疑者,应当进行及时登记、反馈、追踪随访,并提出进一步检查、诊断或转诊的建议;对筛查发现疾病并已明确诊断者,提出治疗或转诊的建议。在转诊时应当提供转诊对象的基本信息及相关检查资料,填写转诊单。乡镇卫生院获得反馈结果后,应当在1个月内对异常/可疑病例进行随访,督促其进行进一步检查及治疗,并完成个案登记表填写。
7、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承担阴道镜、乳腺X线及组织病理学检查,承担对乳腺彩超检查的技术培训和现场指导。应当指定专人接待转诊对象,对初筛结果异常者进行进一步诊断和治疗,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至乡镇卫生院。
8、村卫生室:发放宣传材料、面对面宣传“两癌”筛查好处和检查注意事项,组织35-64岁妇女到指定地点检查。
9、专家技术指导组: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对承担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对业务技术执行情况进行指导、质量控制。
(三)强化实验室管理
区卫健委加强对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医疗机构的实验室管理。配备与承担相关检查任务相适应的检测设备和合格的检验人员,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规范检测操作流程和结果报告。严格实验室质量控制,保障工作顺畅运转。承担检测任务的实验室应当及时向区妇计中心“两癌”办公室和初筛部门反馈检测报告。
六、信息收集和管理
各单位要设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整理以及报送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数据审核报送。所有检查信息要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对检查异常的病例要加强追访,收集进一步检查、诊断结果及治疗结局的信息,失访率应≤5%。
1、各乡镇卫生院和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每月2号前上报上月检查人数至区妇计中心,区妇计中心汇总后于每月3号前上报区妇幼健康股。
2、各乡镇卫生院每季度按时上报季度报表至区妇计中心“两癌”筛查项目办公室;区妇计中心及时将相关报表报送至省、市妇儿中心。
七、质量控制
区卫健委定期组织专家对辖区内承担“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质控,规范操作流程,复核检查结果,对检查质量和完成任务数进行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
八、经费保障
(一)经费来源
农村适龄妇女“两癌”筛查经费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分担,资金可用于开展项目工作的相关检查、检测、人员培训、健康教育、宣传动员、质量控制、人员随访等,不足部分由区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以保障项目工作顺利实施。
(二)经费标准
农村适龄妇女(包括农村低保户)宫颈癌筛查财政补助标准人均49元,乳腺癌筛查财政补助标准人均79元(详见附件5)。
(三)经费拨付方式
根据当年实际筛查数量和补助标准核拨。区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区妇计中心,区妇计中心根据各单位年度筛查实际人数,年终统一拨付至各筛查机构和诊断机构账户。
(四)经费管理
农村妇女“两癌”检查资金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受益妇女等情况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于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情况,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 埇桥区农村适龄妇女 “两癌”筛查工作领导小组
2. 埇桥区农村适龄妇女 “两癌”筛查技术指导组
3. 2022年埇桥区农村适龄妇女“两癌”筛查任务
分解表
4.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内容及成本测算表
附件1
埇桥区农村适龄妇女“两癌”筛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喻 玮 区卫健委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高冬梅 区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
丁玉梅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朱志伦 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胡兴波 区卫健委四级调研员
成 员:孙培培 区妇联发展部部长
王 林 区卫健委机关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区妇计中心(区妇幼保健院)主任(院长)
孟令盘 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
王 芹 区卫健委妇幼老龄健康股负责人
姚 斌 区妇计中心党支部书记、副主任
季艳丽 区妇计中心“两癌办”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王林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姚斌同志担任,成员由季艳丽、张素素、王于琪等组成。
附件2
埇桥区农村适龄妇女“两癌”筛查工作技术
指导小组
组 长:户学敏 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
副组长:姚 斌 区妇计中心党支部书记、副主任
成 员:高玉兰 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妇科主任医师
孙 敬 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妇科副主任医师
张 玲 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检验科主任
韩新亮 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病理科主任
韩心灯 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超声科主任
邵丽希 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放射科副主任医师
王丽影 埇桥区妇计中心副主任医师
刘冬梅 埇桥区妇计中心主治医师
附件3
埇桥区2022年农村适龄妇女“两癌”筛查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单位 |
宫颈癌(人) |
乳腺癌(人) |
|
合计 |
10000 |
2000 |
1 |
符离镇 |
645 |
130 |
2 |
朱仙庄镇 |
375 |
75 |
3 |
芦岭镇 |
535 |
108 |
4 |
城东街道 |
135 |
27 |
5 |
三八街道 |
412 |
80 |
6 |
西二铺乡 |
169 |
34 |
7 |
褚兰镇 |
327 |
66 |
8 |
杨庄镇 |
286 |
58 |
9 |
曹村镇 |
470 |
95 |
10 |
夹沟镇 |
588 |
115 |
11 |
支河乡 |
335 |
68 |
12 |
栏杆镇 |
360 |
73 |
13 |
解集镇 |
445 |
90 |
14 |
时村镇 |
365 |
70 |
15 |
桃沟镇 |
250 |
50 |
16 |
永安镇 |
400 |
81 |
17 |
顺河镇 |
315 |
64 |
18 |
汴河街道 |
85 |
17 |
19 |
灰古镇 |
300 |
60 |
20 |
蒿沟镇 |
255 |
50 |
21 |
苗安镇 |
275 |
55 |
22 |
大店镇 |
436 |
88 |
23 |
大泽乡镇 |
642 |
130 |
24 |
北杨寨行管区 |
296 |
60 |
25 |
桃园镇 |
264 |
50 |
26 |
蕲县镇 |
494 |
99 |
27 |
大营镇 |
300 |
60 |
28 |
永镇乡 |
240 |
48 |
附件4
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内容及成本测算表
项目 |
服务内容 |
费用 (元/人/次) |
||
延续的宫颈癌检查 |
宫颈细胞学检查 |
妇科检查 |
15 |
|
宫颈细胞取材、涂片、固定 |
5 |
|||
染色及阅片,TBS描述性报告 |
15 |
|||
小计 |
35 |
|||
阴道镜检查 |
宫颈细胞学检查或肉眼观察后异常人群(按10%比率测算) |
60 |
||
组织病理学检查 |
阴道镜检查或肉眼观察后异常人群(按50%比率测算) |
160 |
||
宫颈癌检查人均经费 |
49 |
|||
宫颈检查HPV检测试点项目 |
妇科检查 |
15 |
||
HPV检查 |
112 |
|||
宫颈细胞学检查 |
HPV检查结果阳性人群(按15%比率测算) |
66 |
||
阴道镜 检查 |
宫颈细胞学检查或肉眼观察后异常人群(按50%比率测算) |
60 |
||
组织病理学检查 |
阴道镜检查或肉眼观察后异常人群(按50%比率测算) |
160 |
||
HPV试点地区宫颈癌检查人均经费 |
147.5 |
|||
乳腺癌 检查 |
临床乳腺检查 |
5 |
||
乳腺彩色超声检查 |
70 |
|||
乳腺X线检查(超声检查后2%的人测算) |
200 |
|||
乳腺癌检查人均经费 |
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