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 政策解读 > 部门解读
浏览量:   字体大小:【    】打印
 号: 003191711/202203-00025  信息分类: 部门解读
 内容分类: 其他,综合政务,民政、扶贫、救灾、优抚,其它,个人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3-10  发布时间: 2022-03-10 10:01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部门解读】埇桥区应急管理局解读《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埇桥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人: 初审:沈佳艺     复审:王影影    终审: 沙雷

【部门解读】埇桥区应急管理局解读《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埇桥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发表时间:2022-03-10 10:01 责任编辑: 办公室浏览量:
字体大小:【    】打印

【部门解读】埇桥区应急管理局解读《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埇桥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2年3月8日,埇桥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埇桥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现将《宿州市埇桥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解读如下:

一、制定目的和依据

目的:为主动预防、应对埇桥区可能发生的水旱灾害及其衍生灾害,规范防汛抗旱应对行动,做好突发洪涝、干旱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快速、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轻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做到主动、科学、有计划、有准备地防御水旱灾害,为防汛抗旱调度、抢险救灾提供科学的依据,使防汛抗旱工作做到有据可依,有序可循,特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及《安徽省抗旱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二、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埇桥区行政区域内水、旱灾害的防范与处置。

工作原则:在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防汛抗旱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以人为本、科学防控,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全民参与的原则。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省、市、区政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于2022年1月由区应急局起草完成《埇桥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过程中,书面征求了区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意见建议,对于提出的意见建议已全部采纳,征求意见结束后,报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并通过,由区政府办公室印发。

四、会议审定

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区政府办公室于2022年3月8日印发了《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埇桥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埇政秘〔2022〕8号)文件。

五、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我区防汛抗旱工作的体制、机制,规范防汛抗旱工作的程序,提高指挥决策和减灾行动的效率,明确各级职责和分工,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危害。

六、通知的主要内容

预案内容由总则、组织指挥体系、汛(旱)前准备、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及发布、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后期处置、附则等九部分组成。

(一)确定预案总则。分析我区基本情况,明确了防汛抗旱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指出预案适用范围及工作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明确了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构成,规范了组织体系中各级各部门(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职责、协调管理范畴、负责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有关部门之间的配合和衔接机制等。

(三)汛(旱)前准备。明确了组织体系中各级各部门(单位)在汛(旱)前必须做的准备工作。包括责任落实、应急预案、汛(旱)前检查、工程准备、应急物资、培训演练、宣传教育、社会动员等。

(四)建立监测预警。监测预警本着预防为主的原则,细化完善预警响应措施,更加突出以防为主,针对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不同类型预警,规定了分级分部门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共同做好水旱灾害防范工作。

(五)信息报告及发布。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应及时、准确、全面。汛(旱)情、重大决策部署、抗洪抢险、抗旱行动等防汛抗旱信息由区防指通过媒体对外统一发布。区防指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会同宣传部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主动回应舆论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六)应急响应。明确了应急响应的流程和步骤,根据事件紧急和危害程度,对应急响应进行分级;确立不同级别预案的启动条件、信息报告和现场处置的方式、方法;响应终止方式等。

(七)各项保障措施。规定了人员、物资、技术等应急资源建设及目标,落实责任主体,明确了应急专项经费来源,确定外部可依托机构,针对应急能力评估中发现的不足制定了相应措施。

(八)后期处置。明确了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对物资补充和水毁工程修复、防汛抗旱工作评价、善后处置、社会救助、保险理赔、奖励与责任追究提出了相关规定。

七、创新举措

(一)深入贯彻新时期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以“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军地协同、全民参与”为工作原则。防汛抗旱工作目标是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确保城镇和重要基础设施安全,“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是防汛抗旱根本要求。“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是防洪法的规定。“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是新时期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

(二)适应深化机构改革有关要求。根据《宿州市埇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调整埇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人员的通知》(埇防指〔2022〕1 号)对区防指组成进行调整,同时根据埇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职责和我区实际,对区防指主要职责进行了明确,突出发挥区防指在全区防汛抗旱工作中的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组织、指挥、协调、指导、监督职能。

(三)坚持明确各方责任,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各有关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防范应对责任。根据机构“三定”方案,对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和区防办设置、职责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同时,增加了有关部门配合和衔接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八、解读人及政策咨询服务电话

解读机关:宿州市埇桥区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宿州市埇桥区应急管理局局长魏启宏

咨询电话:0557-370311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