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711/201910-00152 | 信息分类: | 已宣布废止、失效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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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通知,其它,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9-10-12 | 发布时间: | 2019-10-14 15:24 |
文号: | 埇政办秘〔2019〕38号 | 有效性: | 失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埇桥区农村电商优化升级 工作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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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埇桥区农村电商优化升级
工作方案的通知
埇政办秘〔2019〕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埇桥区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2日
埇桥区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工作方案
近年来,我区农村电商加速发展,网络销售规模不断扩大,品牌意识不断增强,发展氛围日益浓厚,但总体发展层次和质量还不高,发展不平衡、功能不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不稳固、助力脱贫攻坚不精准等问题依然存在。为加快推进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在巩固农村电商发展成果的基础上,聚焦农村产品上行,强化农产品上行能力,优化农村电商“两中心、一站点”上行服务功能,推进电商利益联结机制建设,推动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机衔接,促进电子商务与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有机融合。到2019年底,创建省级农村电商示范镇2个、示范点5个以上,创建示范村25个,培育年网销额超1000万元的农村电商企业3家、年网销额超100万元电商品牌3个。农产品网络销售额新增1.5亿元以上。新增农村电商经营主体100个以上(每个乡镇新增4个以上)。建立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或电商平台与网点的农产品信息传递机制,帮助包括贫困户在内的农村群众开展自产农特产品上行服务。培育一批“电商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你种我销、你养我卖”模式典型,推动埇桥农村电商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网点功能布局。牢牢把握农村产品上行、带动增收脱贫、网点融合共建的要求,调整优化网点,实施分类指导,强化动态管理,注重上行服务和功能覆盖。鼓励农村电商企业、有网络销售实绩的专业合作社、致富带头人等承建网点。推进与有条件的村党群服务中心、益农信息社等融合共建。(区商务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农村局等,列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培育省级示范点5个以上,对农产品上行年网络销售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网点给予1万元奖励。(区商务局、区财政局负责)引导传统商贸流通企业、电商平台与网点合作推进农村品牌消费、品质消费,提升农村流通水平。(区商务局负责)
(二)加强经营主体建设。推进龙头企业培育、强化品牌建设,引导集聚发展。培育农村产品上行年网络销售额超1000万元的农村电商企业3家、超100万元的农村电商品牌3个,并分别给予单个企业(品牌)100万元和30万元以内的一次性分档奖励。积极争创省级农村电商示范县(区),力争培育2个省级电商示范镇,培育25个示范村,并分别给予单个省级示范镇、省级示范村15万元和5万元奖励。区级示范村按照网销额择优评定,并给予不超过3万元资金奖励。(区商务局、区财政局负责)依托中国安徽名优农产品暨农业产业化交易会、好网货大赛等平台,加强农村电商优秀企业和品牌宣传推广。(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社负责)培育“三品一标”农产品15个,加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培育、运营推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三)强化电商利益联结。推动电子商务与农业产业化融合发展,大力推广“电商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加强农村电商企业产销对接活动。(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支持电商企业与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开展稳定购销协作,按实效给予电商企业以网络销售额5%内的奖励。(区商务局、区财政局负责)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委托生产、订单农业等方式,收购、包装并上网络销售小农户自产农产品。(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四)提高电商培训实效。适应电商发展新要求,着力增强培训实效性和针对性,将农产品电商人才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对象,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农产品电子商务和农业物联网等列入培训内容。(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电商纳入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给予培训合格者1200元/人补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加强美工、产品设计、宣传营销等实操技能培训,引入社交电商等新型课程,开展电商培训与就业用工对接。(区商务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支持职业院校开设农村电商专业或增设电商课程。(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加强《电子商务法》等宣传贯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精准推进电商扶贫。持续抓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电商扶贫问题整改,增强农村电商助力脱贫攻坚作用。(区商务局、区扶贫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提升贫困村网点的扶贫服务功能,指导网点通过电商平台、网上小程序、微商、社交电商、网红电商等多渠道开展农产品网络销售。(区商务局负责)对配合电商企业或电商平台等开展本地农村产品网络销售、收购和信息提供等上行服务并形成网络销售的网点,给予每个网点2000元以内的分档奖励。对电商经营主体收购贫困村、贫困户农村产品的,给予收购金额10%以内的补助。(区商务局、区财政局负责)加强对贫困村网点经营者、创业致富带头人、驻村扶贫工作队、村“两委”、产业发展指导员、大学生村官、有基础的贫困劳动者等电商培训。推进与就业扶贫、特色种养业扶贫等项目协作。(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扶贫局负责)积极组织开展产销对接,大力拓展贫困村农产品销售渠道。(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社、区扶贫局负责)
(六)引导电商应用创新。鼓励特色农业、乡村旅游等地方优势产业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支持各乡镇、村结合农村特色产业集聚申建省级农村电商示范镇或示范村。(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鼓励农产品跨境电商发展,对农村电商企业开展农产品上行实现年在线出口交易额5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以内的分档奖励。(区商务局、区财政局负责)探索提升电商数据应用水平。鼓励社区电商企业开展农产品直采直供。引导中小电商“抱团”发展,合作开发产品,降低运营成本。(区商务局、区供销社负责)
(七)完善服务基础设施。实施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600公里,推进客运、物流、邮政、快递等为一体的农村综合运输服务站点建设。(区交通运输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宿州市分公司营业局负责)提升行政村快递通达率、投送频次和网点快递收发兼容度,行政村100%通快递。(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宿州市分公司营业局、区农村电商物流配送中心)支持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设仓储物流中心,发展智慧物流。(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宿州市分公司营业局)推动光纤和4G网络行政村全覆盖并向自然村延伸,鼓励电信企业面向农村推出专属的优惠资费产品。(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
(八)提升电商公共服务。进一步落实电商公共服务中心运营企业对网点和物流的监督责任,明确运营企业上行实绩要求。加强对农村产品及小农户自产特色产品等信息收集、电商企业组织动员和产销对接等服务,推进电商展示与线上线下销售融合。(区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采取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升农村电商公共服务水平,探索公共服务市场化、可持续运营机制。(区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九)加强电商政策保障。合理运用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产品上行、主体培育、品牌建设、模式建设、示范创建、产销对接等。(区商务局、区财政局负责)开展“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试点示范。(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农村电商的产品,推广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仓单质押贷款等金融业务。(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制定相应政策,支持企业引进急需的实用型电商人才,鼓励引导青年返乡创业,做好企业服务保障,促进农村电商政策资源整合。(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园区)及有关部门要把推进农村电商优化升级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年度工作重点内容,确保2019年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问责。(各乡镇、街道,区直相关部门负责)区有关部门要强化协作,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协调,强化资源要素供给,对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按季度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埇桥区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组织开展任务落实情况评估,总结推广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典型案例和经验,健全农村电商发展长效机制,推进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加快全区农村电商发展提质提效。(埇桥区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附件:具体任务分解表
附件
具体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时限要求 |
1 |
全区农村产品网络销售额新增1.5亿元以上。 |
区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区农业农村局等 |
2019年12月31日前 |
2 |
新培育100个以上工商注册电商经营主体。各乡镇分别新培育4个以上工商注册电商经营主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三八、汴河街道办事处,区商务局 |
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等 |
2019年12月31日前 |
3 |
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培育1个电商示范村、1个电商示范点。 |
各乡镇人民政府,三八、汴河街道办事处 |
|
2019年12月31日前 |
4 |
培育电商示范镇2个以上。大泽乡镇、永安镇、大店镇、芦岭镇、夹沟镇、符离镇力争培育成为省级示范镇。 |
各乡镇人民政府,三八、汴河街道办事处 |
|
2019年12月31日前 |
5 |
培育农村产品上行年网络销售额超1000万元农村电商经营主体3个。西二铺乡、城东街道、符离镇力争各培育1个农村产品上行年网络销售额超1000万元农村电商经营主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三八、汴河、城东街道办事处,区商务局 |
区农业农村局等 |
2019年12月31日前 |
6 |
培育农村产品上行年网络销售额超100万元农村电商名优品牌3个。符离镇、桃园镇、永安镇力争各培育1个农村产品上行年网络销售额超100万元农村电商名优品牌。 |
区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三八、汴河街道办事处 |
区农业农村局等 |
2019年12月31日前 |
7 |
培育“三品一标”农产品15个,加强区域公用品牌培育、运营推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
区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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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1日前 |
8 |
强化电商利益联结,大力推广“电商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 |
2019年12月31日前 |
9 |
农村电商纳入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并给予培训合格者1200元/人补贴。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2019年10月31日前 |
10 |
精准推进电商扶贫,持续抓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电商扶贫问题整改。 |
区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三八、汴河街道办事处 |
区扶贫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2019年12月31日前 |
11 |
积极组织开展产销对接,大力拓展贫困地区产品销售渠道。 |
区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三八、汴河街道办事处 |
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社、区扶贫局等 |
2019年10月31日前 |
12 |
鼓励特色农业、乡村旅游等乡镇优势产业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支持农村特色产业集聚申建省级农村电商示范镇。 |
区文化和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 |
2019年12月31日前 |
13 |
实施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600公里,推进客运、物流、邮政、快递等为一体的农村综合运输服务站点建设。 |
区交通运输局 |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宿州市分公司营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19年12月31日前 |
14 |
行政村100%通快递。 |
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宿州市分公司营业局、区农村电商物流配送中心 |
2019年12月31日前 |
15 |
推动光纤和4G网络行政村全覆盖并向自然村延伸,鼓励电信企业面向农村地区推出专属优惠资费产品。 |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2019年12月31日前 |
16 |
合理运用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加强对农村电商支持。 |
区商务局 |
区财政局 |
2019年12月31日前 |
17 |
组织开展任务落实情况评估。 |
区商务局 |
区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2020年3月31日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