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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711/202211-00064  信息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内容分类: 其他,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埇桥分局
 成文日期: 2022-11-18  发布时间: 2022-11-18 16:17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关于印发《开展2022年度宿州市埇桥区城镇污水处理类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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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展2022年度宿州市埇桥区城镇污水处理类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埇桥分局发表时间:2022-11-18 16:17 责任编辑: 生态环境局埇桥分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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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展2022年度宿州市埇桥区城镇污水处理类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推行“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模式,根据《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埇政发〔2020〕7号)和《宿州市埇桥区“一业一查”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第一版)》《宿州市埇桥区2022年度“一业一查”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第二版)》文件要求,区生态环境分局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全区城镇污水处理类企业开展2022年度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行动, 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参与部门

    本次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由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参与部门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抽查事项

(一)区生态环境分局抽查事项

1.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

(二)区市场监管部门抽查事项

1.登记事项检查。包括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2.公示信息检查。包括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三、抽查对象和比例

本次联合抽查活动的抽查对象为全区城镇污水处理类企业,抽查基数为3个,抽取比例为 100%

四、职责分工

(一)区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建立完善监管对象名录库,实施检查对象的随机摇号和任务派发,对抽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二)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指导本系统抽查业务工作,根据需要可以直接随机选派人员参加联合检查活动

(三)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抽查工作,按要求开展实地检查,并及时将抽查结果录入事中事后监管平台,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

五、工作阶段

联合抽查工作从 2022617日至 2022830日,分为三个阶段。

(一)随机摇号阶段(6月17日至6月30日)。区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区市场监管局,按照既定的抽查事项和比例,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待查单位,通过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派发至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登录平台接收抽查名单。

(二)实地检查阶段(7月4日至7月29日)。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成立联合检查组,会同区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抽查名单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研究制定具体检查方案。实地检查前应提前与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联系,一次性告知检查事项、检查时间以及需要提供的材料。实地核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应按要求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相关表格,并要求被检查人签字盖章。

(三)结果公示阶段(8月 1 日至 8月 30日)。各单位要牢固树立抽查结果未公示视为未完成抽查的观念,在抽查任务完成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行政处罚等信息应当在 7 个工作日内归集至监管平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检查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做好抽查各项工作筹划和准备,强化责任意识,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提高检查效能,统一调度,服从安排,确保“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随机抽查的宣传报道,争取监管对象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检查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顺利推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一单两库”实施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对监管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更新并公开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四)严格工作纪律。检查过程中,严肃工作纪律,不得妨碍监管对象正常的日常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不得开展与抽查工作无关的活动。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生态环境分局联系人徐宝宝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张安启

附件:宿州市埇桥区2022年度全区生态环境类检验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情况汇总统计表

   

 

                               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 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3

附件宿州市埇桥区2022年污水处理类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情况汇总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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