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711/202301-00040 | 信息分类: | 已宣布废止、失效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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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通知,财政、金融、审计、统计,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7-05-12 | 发布时间: | 2017-05-15 17:54 |
文号: | 埇政办〔2017〕19号 | 有效性: | 废止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埇桥区2017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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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埇桥区2017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埇政办〔2017〕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要求,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埇桥区2017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2日
埇桥区2017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
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区政府决定于2017年5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标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控金融风险决策部署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开展2017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处非联发〔2017〕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4号)、省处非办《关于印发2017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处非〔2017〕4号)、以及市政府、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防范非法集资工作等要求,把防控非法集资风险、加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充分利用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集中开展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金融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以防为主、疏堵结合,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经济社会平稳发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二、活动内容
按照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要求,精心组织,及时部署,积极主动做好舆论引导工作,集中开展一系列层次高、影响大的宣传教育活动,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媒体聚焦的问题,营造广泛宣传、全面动员的浩大声势,有效扩大影响,形成品牌示范效应。
区处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统筹协调工作,协调区处非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名单见附件)联合开展工作,指导督促各单位抓好宣传月各项活动。一是贯通渠道。建立区、乡镇(街道)、园区、机关单位联动宣传工作机制,指导督促和参与宣传教育活动。二是政策引导。分析政策形势,总结非法集资行为的基本特征及惯用手法,推进对群众的政策引导。三是正面宣传。在报刊、网站等上刊登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内容,采用APP、微博、微信等新型渠道开展宣传,主动发声、准确发声,营造良好氛围。四是印制资料。印制宣传单、宣传册、在日常实用物品上印制宣传标语,向社会公众投放,增强群众参与兴趣,扩大宣传范围,提高宣传效果。区处非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根据所主管、监管行业领域非法集资活动形式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所主管、监管行业领域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法规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
各乡镇街道、各园区处非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负总责。各单位、部门要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充分发挥资源统筹调动、靠近基层一线优势,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切实有效的活动方案,丰富宣传形式,精心组织活动开展。
一是媒体宣传。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上采取系列报道、专题专栏、专家座谈、受害群众现身说法等形式开展宣传。(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园区管委会、区委委宣传部、区处非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是网点窗口宣传。在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和服务窗口采取电子屏幕连续播放、悬挂宣传条幅、设置宣传展板、张贴宣传海报等方式,开展宣传工作。(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处非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各园区管委会)
三是公共场所宣传。由各乡镇街道、各园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组织有关部门,通过悬挂宣传条幅、粘贴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在社办事处、乡镇、村及区、广场、城乡结合部、农村集镇、村民活动场所等人群聚集地宣传;在人口聚集的公共场所设置宣传点,向社会公众派发宣传资料,进行现场宣传。(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园区管委会、区处非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是巡回流动宣传。出动宣传车在城区主要街道、城乡结合部、农村集镇巡回广播宣传,充分利用城市公交、宣传车等移动传媒开展宣传。(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园区管委会、区处非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五是讲座培训宣传。开展非法集资相关法律政策知识讲座,接受群众咨询。对于群众参与程度高、开展效果好的地区,建立长期的宣传教育示范点,达到以点扩面的效果。(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园区管委会、区处非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六是短信信息宣传。利用手机信息覆盖面广、传播速度快的优势,向辖内手机用户发送防范非法集资宣传短信。内容统一为:“埇桥区人民政府提醒您: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金融办、各金融机构也利用自身的短信平台进行宣传。(责任单位:中国移动宿州分公司、中国电信宿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宿州分公司、各金融机构)
三、宣传重点
一是针对重点行业领域加强宣传。着重加强投资理财、网络借贷平台、私募基金、农民专业合作社、房地产、民办教育等领域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同时根据各地实际对以虚拟货币、消费返利、养老服务等名义开展非法集资的行为予以重点提示。
二是针对重点人群做好宣传。加强对老年人、农民等易受侵害群体的宣传,采用以案说法、政策解读、宣传片、公益广告、歌舞、戏曲、微电影等多种形式,运用通俗、生动、形象、亲切、易懂的群众语言,向社会公众阐明非法集资的特征及危害,提高社会公众识别非法集资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针对重点地区加强宣传。重点在农村地区、园区等非法集资高发易发地区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专家、学者、网格员、驻村组干部等群体,推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工厂、进学校、进社区、进村组、进家庭,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渠道,确保宣传教育全覆盖。
四是针对重点内容加强宣传。以法律政策、金融知识、投资风险警示、典型案例解读等内容为重点,加强对《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4号)、《宿州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埇桥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解读,普及金融理财知识和金融新业务知识,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着力宣传“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增强公众“理性投资、风险自担”意识,避免产生“非法集资损失政府买单”的道德风险。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5日-5月7日)
各乡镇(街道)、各园区管委会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分别制定本辖区内的活动方案;行业监管部门部署本行业的活动方案,各成员单位分别制定本系统宣传月活动方案。
各乡镇(街道)、各园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宣传月活动方案请于5月16日前报送至区处非工作领导小组(或电子文档报送邮箱附后)。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8日-5月31日)
区处非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督促指导,积极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全面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宣传月活动,并适时开展督查活动。区处非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资源,拓宽渠道,多措并举,开展集中宣传。
(三)总结汇报阶段(6月1日-6月6日)
各乡镇(街道)、各园区管委会、区处非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时对宣传月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汇总影像、照片、视频等活动资料,及时向区处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制作专题片,扩大影响力。
五、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各园区管委会及区处非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已有的良好工作基础上,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健全宣传教育长效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园区要强力推动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实施,推广有关经验做法,实现辖内宣传教育资源有效整合,形成工作合力,提升、扩大宣传月活动社会效果,同时强化日常宣传、持续宣传,推进宣传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二)各乡镇(街道)、各园区管委会、区处非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请于6月5日前将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情况工作总结及影像、照片、报刊等宣传资料报送至区处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黄 冰、沈亭亭;联系电话:3651110;邮箱:253122332@qq.com;地址:区政府防范和处置防范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府对面7楼)。
附件:1.埇桥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标语
附件1
埇桥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区委宣传部、区维稳办,区政府金融办、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信访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教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区司法局、区农委、区经信委、区林业局、区法制办。
附件2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标语
抵制高息集资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
非法集资伪装多,高额回报不可信;
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
参与非法集资,自己承担损失;
打击非法集资,维护群众利益;
警惕非法集资,避免财产损失;
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维护金融管理秩序;
维护金融稳定,共创和谐社会;
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
警惕非法集资,勿信高额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