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711/201711-00034 | 信息分类: | 已宣布废止、失效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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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通知,农业、林业、水利,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7-11-15 | 发布时间: | 2017-11-16 09:37 |
文号: | 埇政办秘〔2017〕130号 | 有效性: | 废止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埇桥区落实宿州市强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快发展实施意见的细则的通知 | ||
审核人: | 初审:.     复审:.    终审: .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埇桥区落实宿州市强力推进农业
产业化加快发展实施意见的
细则的通知
埇政办秘〔2017〕1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埇桥区落实宿州市强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快发展实施意见的细则》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5日
埇桥区落实宿州市强力推进农业产业化
加快发展实施意见的细则
为促进全区农业产业化转型升级,提升现代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推进全区现代生态农业的发展,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快发展实施方案(2017-2021年)的通知》、《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宿政发〔2014〕7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宿政秘〔2017〕7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加大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力度,紧扣五大发展理念,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中心,重点发展粮食等农产品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打造供应链,提升价值链,共享利益链,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培育壮大农业新业态新产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打造面向全国的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推动我区农业产业化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17年底,争取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数达158家,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达240家,加工产值达306亿元,培育3个农产品加工产值超50亿元的产业集群,培育省著名商标5个,中国驰名商标1个。农业产业化水平继续在全市保持领先。
到2021年,全区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显著提高。力争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达260家(20亿元以上企业2家,10亿元以上企业5家,亿元以上企业120家),农产品加工产值达450亿元,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2.87:1,主要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80%左右;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数达180家,争取1-2家成为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形成一批引领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甲级队;打造特色产业,争取每个乡镇打造一个特色农业产业园,新培育4个农产品加工产值超50亿元的产业集群,新培育省著名商标15个,中国驰名商标3个,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农民人均增收超过2000元。
三、扶持内容
(一)加强财税金融扶持力度
1.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从2017年开始,区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2000万元的农业产业化专项扶持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并随财力增长,逐步加大投入。
2.加强金融信贷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银企对接机制,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优先支持农业产业化企业发展;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区担保公司每年安排不低于1亿元的担保授信额度专项用于农业贷款担保。政策性担保公司要适当放宽担保条件,简化担保流程,区担保公司对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担保费率不超过1%。
3.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初加工等项目所得收入可免征企业所得税;龙头企业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龙头企业,所使用(包括自有和承租)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用于农产品生产加工的用地和生产生活用房,缴纳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报批减免。
(二)加强重点项目及关键环节扶持
4.安排农业产业化表彰专项资金。区财政每年从2000万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中安排50万元左右农业产业化表彰奖励专项资金,对在农业产业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优秀龙头企业进行表彰奖励。
5.设立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专项资金。区财政每年从2000万农业产业化专项扶持资金中安排200万元用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
6.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鼓励特色农产品及产业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推广,扩大名优农产品影响力和竞争力,凡是政府组织的展示展销、论坛、品尝大会、文化节等展示活动,参与农业龙头企业活动经费由区财政负担;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产品的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高铁、高速路两侧广告牌、省级以上电视台上做广告宣传的,由区财政给予50%的支持,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
7.积极落实配套奖励。按照《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宿政秘〔2017〕76号),对做大做强、招商引资、走出去、品牌创树、科技创新、参与扶贫等方面项目进行配套奖励。
(三)加强用地用电保障
8.强化用地保障。根据建设用地情况,在本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实行计划单列,专门用于龙头企业建设配套辅助设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要优先保障农业产业化集群、养殖加工企业用地;把农产品初加工、冷链物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等用地纳入农业附属设施用地范围。农产品初加工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主开展高标准农田、农田水利等建设,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9.落实用电政策。支持龙头企业供配电设施建设,优先保障龙头企业生产用电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实行大用户直供电;对受电变压器容量315千伏安以下的龙头企业从事现代化、专业化种养业及农产品初加工用电(包括对各种农产品进行脱水、凝固、去籽、净化、分类、晒干、剥皮、初烤、沤皮或大批包装以供应初级市场的用电),均执行农业生产用电政策。
四、申报流程
表彰奖励项目每年申报一次。
10.区农业产业化表彰。农业产业化先进单位由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根据农业产业化考核办法对各乡镇、相关街道及区直有关单位进行考核打分,根据打分情况,取前9名授予农业产业化工作先进单位称号(乡镇/街道6名,牵头单位3名);农业产业化工作先进个人从各乡镇、有关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中评选,根据各单位分配名额,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经本单位研究讨论后筛选出推荐名单报到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根据各单位产业化工作年终考核情况拟定表彰优秀名单;优秀龙头企业,按照分配名额,由产业牵头单位组织运行良好的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再由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以上表彰报请区分管领导审核后,列为年终政府单项表彰。
11.配套表彰奖励。由各产业牵头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经区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议和区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根据市表彰奖励文件兑付配套资金。
12.贷款贴息和宣传推广奖补。由各产业牵头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经区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议和区分管领导审核后,经公示无异议,给予奖补。
五、强化组织领导
(一)成立专门机构
调整加强区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由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区农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抽调专人集中办公,具体负责协调指导产业发展工作。
(二)强化督查调度
建立农业产业化工作督查、调度和考评机制,把农业产业化工作纳入区政府年度考核指标,对年度考核前6名的乡镇、前3名的牵头单位每个奖励3万元,对考核落后的乡镇和部门进行约谈和通报批评,严格落实奖惩;对区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即进即出,建立联席会商制度,实行每月一调度、每月一通报。
鉴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工业企业交叉,所有奖励不能重复享受。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埇桥区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
附件
埇桥区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主任:魏启宏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杨 焱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赵忠良 区扶贫局局长
区农委主任
杨 斌 区发改委(物价局)主任(局长)
笪应菊 区科技局局长
李玉斌 区经信委主任
曹鹏程 区财政局局长
沈含光 区人社局局长
张运才 市国土资源局监察支队支队长、区国土
资源局党组书记
田云飞 区环保局局长
李朝阳 区林业局局长
武芳芳 区商务局局长
仇红影 区招商局局长
蔡子平 区地税局局长
朱 刚 区国税局局长
刘运远 区统计局局长
张己朋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赵晓伍 区粮食局局长
张 明 区畜牧兽医水产局局长
毛传峰 区金融办主任
秦 权 区供销社主任
王谦明 国家统计局埇桥调查队队长
陈 辉 农发行埇桥支行行长
胡 杰 农行埇桥区支行行长
朱国庆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埇桥区
支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
张 众 区城投集团董事长、总经理
李少杰 区城郊供电公司总经理
区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农委, 兼任办公室主任,围绕主导产业从相关部门抽出专人集中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