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711/201902-00018 | 信息分类: | 已宣布废止、失效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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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通知,工业、交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9-01-31 | 发布时间: | 2019-02-01 09:44 |
文号: | 埇政办秘〔2019〕6号 | 有效性: | 废止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埇桥区“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再整治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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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埇桥区“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再整治
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埇政办秘〔2019〕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埇桥区“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再整治专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31日
埇桥区“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
再整治专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全区“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综合整治工作,切实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再整治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宿政办秘〔2019〕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指的“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散”是指不符合我区产业布局等相关规划的工业企业(作坊),没有按要求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作坊);“乱”是指不符合国家或省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应办而未办理规划、土地、环保、工商、质量、安全、能耗等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工业企业,违法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工业企业、工业摊点、工业小作坊;“污”是指未依法安装污染治理设施或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备,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
一、工作目标
在前期工作基础上,2019年3月底前,对全区“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再进行全面深入摸排,切实摸清底数并建立台账,2019年7月底前按照关停取缔、整合搬迁、升级改造方式全面完成全区“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分类整治工作。通过“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整治,倒逼企业发展转型,促进企业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全区生态环境质量。
二、整治范围
本方案“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五类:1.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属落后淘汰类的(重点是小化工、小石灰窑、小冶炼、小矿山、小选矿等五小企业);2.不符合产业政策或区域产业布局规划的;3.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违规经营的;4.不在工业集聚区且有污染排放问题的;5.环境污染严重、安全隐患突出、污染治理和安全防范措施缺失,且整改无望的。
行业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有色金属熔炼加工、制革、化工、陶瓷、铸造、轧钢、耐火材料、碳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小炼油、玻璃制造、纺织印染、合成纤维制造、印刷、表面涂装、家居、制鞋、食品加工、石料加工、废品回收加工、人造板制造、电子元件制造、酸洗磷化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涉及使用涂料、油漆、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等小型企业(作坊)。
三、工作任务
(一)完善整治方案。各乡镇、街道、园区要将已制定的“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综合整治方案与本方案衔接完善,进一步扩大排查和整治范围。
(二)细化整治清单。各乡镇、街道、园区要深入组织拉网式再排查,进一步摸清本辖区“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底数,深入了解每个企业(作坊)情况,细化“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综合整治清单,逐一明确存在问题、处置方式、具体改造措施、责任部门和计划完成时间等。
(三)深入集中整治。要按照“先停后治、疏堵结合、扶治并举”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做到“关停要坚决、搬迁有去处、整改有标准”。建立整改销号制度,按照“排查一个,整治一个,销号一个”要求,开展集中整治。
1.关停取缔一批。对符合下列五种情形且整改无望的,一律按照“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实施关停取缔。
(1)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
(2)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违规经营的“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
(3)环境污染严重、安全隐患突出的“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
(4)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的“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
(5)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
2.整合搬迁或升级改造一批。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但不符合我区产业布局规划,或者安全环保设施不到位、生产设备和工艺落后,未达关停取缔标准且具备升级改造条件,能够整改到位的“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在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基础上,分产业制定治理标准,限期整合搬迁进工业园区或就地实施升级改造。2019年7月31日前,治理改造基本到位,经区“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验收后报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纳入日常监管。逾期未完成整治改造的,予以关停取缔。
(四)加强信息公开。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设立专门举报热线,畅通线索收集渠道,接受群众监督,加大对违法违规“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的曝光力度。2019年1月底前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公开“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综合整治清单,内容涵盖企业名称、地址、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治措施、整治时限等。2019年1月起,于每月月底前在专栏公开整治进度和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信息。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四、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再动员再部署阶段(2019年1月20日前)
各乡镇、街道、园区要进一步完善“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再整治专项方案,配强领导组织和专项整治工作人员,明确具体责任人和完成时限。要深入宣传、周密部署,确保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分类整治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阶段:全面再排查阶段(2019年3月31日前)
各乡镇、街道、园区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对辖区内“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进行再排查,组织各企业(作坊)对照整治方案填报《埇桥区“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排查明细表》,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地摸清“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数量、位置、违法违规情形等情况。要对填报信息认真核查,按照“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治理改造”分类标准,制定一厂一策精准治理方案,建立辖区“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整治清单,填报《埇桥区“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报区“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综合整治阶段(2019年7月31日前)
坚持立查立改原则,对排查出的“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立即实施分类整治。
1.对关停取缔类企业,按照“两断三清”标准立即关停取缔。工作进展情况由各乡镇、街道、园区每月18日前报区“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对限期整改类企业,明确“一企一策”整治方案和完成时限,立即组织开展整治工作。企业整治进展及完成情况由各乡镇、街道、园区每月18日前报区“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企业,依法列入关停取缔名单予以关停取缔。
第四阶段:总结复查阶段(2019年8月15日前)
2019年8月13日前,各乡镇、街道、园区提交“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区“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抽调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适当集中办公,组织推动各有关单位联合开展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各乡镇、街道、园区负责完善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依据职能分工开展整治工作。区环保局负责存在环保问题“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关停整治工作。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淘汰落后产能“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关停整治工作。区发展改革委负责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和产业政策“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关停整治工作。区国土资源局负责违法用地“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违法用地查处工作。市规划局埇桥分局负责违法建设“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关停整治工作。区安全监管局负责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关停整治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无证照“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关停整治工作,依法吊销、变更、撤销或注销列入关停取缔名单“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营业执照。供电部门在区相关部门组织下负责对关停取缔“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实施停电措施。区“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汇总、通报、督办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各单位“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整治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推进整治工作。
(三)强化联合整治。通过整合执法资源,强化联动执法,为整治工作提供保障。对有问题的工业企业(作坊)及时下达停产整治通知,限期内整治不达标的予以关停。要加强司法联动、“两法”有效衔接,对涉嫌违法违规构成犯罪的,要第一时间移送公安机关或与公安机关联动执法,加大打击力度。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形成严厉打击“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的高压态势。邀请有关媒体不定期随同现场督查采访,对“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整治工作情况、督查发现问题等进行报道、曝光。
(五)严格督查考核。按照“属地负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原则,建立区、乡镇(街道、园区)、村(社区)三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层层明确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专项整治落实到位。对进度滞后的,要通报预警;对弄虚作假、瞒报漏报、工作推进不力、监管责任不落实以及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追责。
附件:1.埇桥区“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专项整治工作领
导小组成员名单
2.埇桥区“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排查明细表
3.埇桥区“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埇桥区“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专项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邵广真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王 晶 区委常委(挂)、区政府副区长(挂)
成 员:陈 浩 区委保密办主任、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挂)
赵 勇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玉斌 区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王 飞 区环保局局长
杨 斌 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主任(局长)
张运才 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杨维海 区城乡规划局局长
夏 晓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赵传营 区安全监管局局长
祝永宏 市城管局埇桥分局局长
武晓东 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局长
区农委主任
李朝阳 区林业局局长
武芳芳 区商务局局长
唐代红 区文广旅局局长
杜志刚 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于慎武 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
朱 兵 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行业管理办公
室主任
李建勋 埇桥供电公司经理
李少杰 城郊供电公司经理
各乡镇、街道、园区行政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和区环保局抽调专人合署办公,李玉斌兼任办公室主任,杜志刚、于慎武、朱兵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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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桥区“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排查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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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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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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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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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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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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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产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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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及年产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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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原料及年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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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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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居民住宅距离(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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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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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利税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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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及年用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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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耗电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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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查自报 |
镇、村 核查填报 |
企业自查自报 |
镇、村 核查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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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环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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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名称和年产生数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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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通过“三同时”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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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处置去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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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申领排污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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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工业集聚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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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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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淘汰类 生产工艺或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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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废气收集处理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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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违法用地、 违法建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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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废气无组织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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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证照不全、 违规经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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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界外围是否有异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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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环境信访扰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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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生产废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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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环境安全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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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废水处理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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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能整改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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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生产废水是否接管至污水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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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类型及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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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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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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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园区 |
列入关停取缔( ) |
列入整治改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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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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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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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桥区“散乱污”工业企业(作坊)排查整治情况 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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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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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详细地址(所在县区、乡镇、村等) |
主要排放污染物名称及数量 |
主要存在问题 |
分类整治措施 |
清理整改时限 |
责任单位 |
进展进度 |
是否完成整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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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关停取缔类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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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整治改造类企业(包含整合搬迁类和升级改造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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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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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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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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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主要存在问题一栏填写是否有环评、是否存在三废、是否淘汰类产业、是否在工业园区、是否违法用地与违法建设、是否证照不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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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类整治措施填写关停取缔或每个存在环境隐患的关键工序治理主要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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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责任单位填写根据单位职责负责推动整改的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