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711/202303-00086 | 信息分类: | 经济政策解读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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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劳动、人事、监察、社保,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30 | 发布时间: | 2023-03-30 17:26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社保缴费政策开展情况 | ||
审核人: | 初审:陈光     复审:杜兵    终审: 徐楠楠 |
社保缴费政策开展情况
按规定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根据《关于落实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要求,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政策延续实施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埇桥区社保中心积极开展社保费缓缴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要求,截止2022年12月底,已办理企业数38家,涉及人数1408人,养老保险缓缴总额4321334.9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