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711/202303-00040 | 信息分类: | 公开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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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综合政务,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3-13 | 发布时间: | 2023-03-13 15:46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工作标准化建设 | ||
审核人: | 初审:吴姗姗     复审:张紫芳    终审: 李欣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年初重点工作安排,省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于近日印发实施《安徽省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定和公开工作办法》,全面规范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工作,进一步压紧压实全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
《办法》明确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定和公开的主体为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县级以上政府组成部门,进一步规范年度报告文本格式和内容,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工作更加精细、更加标准。
《办法》强调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每年4月1日前应当通过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办法》要求各级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督促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本级政府部门按时报送和公开年度报告,对未按照要求报送、公开的,责令改正和通报批评。同时,将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执行情况作为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核、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和督察工作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