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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711/202308-00013  信息分类: 意见反馈
 内容分类: 其他,综合政务,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5-19  发布时间: 2023-05-19 16:51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关于征求《埇桥区镇街审批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配合事项清单》意见建议的反馈
人: 初审:吴非     复审:吴姗姗    终审: 李欣

关于征求《埇桥区镇街审批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配合事项清单》意见建议的反馈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发表时间:2023-05-19 16:51 责任编辑: 办公室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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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埇桥区镇街审批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配合事项清单》意见建议的反馈

2023年5月8日,区委编办把《埇桥区镇街审批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配合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发送至区直有关单位和各镇街征求意见,截止5月18日,区住建局、区卫健委和区林业发展中心等3家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具体见附件),区委编办根据各单位意见和有关规定,对清单进行了修改完善。

 

中共宿州市埇桥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19日

 


附件:

单位

反馈意见

是否采纳

区住建局

燃气、室内装修权限在市住建局,房屋租赁权限在市房地产管理局。

同意。因城市规划区之内燃气领域行政处罚由市住建局实施,埇桥区街道暂不承接。室内装修和房屋租赁领域处罚权现由市住建局实施,埇桥区乡镇街道暂不承接。

区卫健委

建议镇街承接“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暂不采纳。经请示上级,尊重乡镇街道承接意愿,区卫健委的建议暂不采纳,下一步动态调整时重点关注。

区林业发展中心

建议镇街承接“森林更新验收合格证核发”“对逾期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处罚”“对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以及在幼林地砍柴、毁苗、放牧造成林木、林地毁坏的处罚”“对砍伐或者擅自移植古树名木的处罚”“对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暂不采纳。经请示上级,尊重乡镇街道承接意愿,区林业发展中心的建议暂不采纳,下一步动态调整时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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