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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893/202307-00003  信息分类: 部门解读
 内容分类: 其他,科技、教育,个人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6-19  发布时间: 2023-06-19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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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部门解读】埇桥区教体局解读《埇桥区教体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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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埇桥区教体局解读《埇桥区教体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教育体育局发表时间:2023-06-19 16:42 责任编辑: 教育体育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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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埇桥区教体局解读《埇桥区教体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2023年6月12日,埇桥区教育体育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埇教体基〔2023〕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精神,落实教育部和省、市关于中小学招生工作部署,实现公民同招,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埇桥区教体局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宿州市教体局关于做好 2023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地教育实际,制定《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量

主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促进主城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单校划片招生,同时为企业优化用工环境,解决埇桥区农村户籍在园区务工子女及新购房入学问题,科学合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满足人民群众子女入学需求。高中招生将省示范普通高中不低于80%的招生名额切块分解到区内各初中学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确保高中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3年5月,埇桥区教体局根据年度重点工作要求,依据《宿州市教体局关于做好 2023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着手起草《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区教体局通过召开相关区直单位、社区代表、家长代表座谈会和论证会,对提出的修改意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了修改完善《通知》,并向市、区政府及市教体局汇报。

2023年6月12日,经局班子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宿州市主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试行)》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城区中小学招生实施划片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确保城区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按时入学。

五、《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共3个部分,16个方面。第一部分,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包括招生形式、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保障特殊群体学生入学、落实教育优待政策五个方面。第二部分,全面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包括统筹确定招生计划、落实招生录取政策、规范高中自主招生、规范招生录取管理四个方面。第三部分,工作要求。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过程监控、广泛宣传引导、严惩违规行为、规范信息采集、加强学籍管理、统筹城乡招生七个方面。

1.招生年龄: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至2023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3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公开规范办理。

2.招生时间:城区小学报名时间:网上报名登记8月1日至8月5日,线下报名8月10日至15日。 城区初中报名时间:城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网上预报名登- 2 - 记6月19日至6月23日,线下报名7月5日至10日。农村中小学招生时间可参照城区中小学线下报名时间执行。

3.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按照区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与城区公办学校同步招生。若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在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的情况下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并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4.如何保障特殊群体学生入学:一是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重度残疾学生送教服务。二是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三是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

5.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相关要求:落实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目标,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充分考虑选课走班等情况,按每班52人入学班额标准,合理制定招生计划,坚决杜绝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

6.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政策:一是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录取。二是区教体局将省示范普通高中不低于80%的招生名额切块分解到区内各初中学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到校指标按各初中实际在籍在校就读满三年且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生数,按比例分配。三是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录取的,享受与当地考生同等政策待遇。四是从严控制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的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7.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通知》明确了十项严禁。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掐尖”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8.工作要求: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过程监控、广泛宣传引导、严惩违规行为、规范信息采集、加强学籍管理、统筹城乡招生等方面进行了规范,确保各阶段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照就近入学办法,全部按时入学,普通高中按照招生计划,学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六、创新举措

1.实施埇桥区农村户籍新购房入学政策:从2022年5月16日(含5月16日)至2024 年5月15日(含5月15日),在宿州主城区新购房屋(包括期房)的埇桥区籍业主子女;在宿州主城区新购置二手房,同一房产从 2020年1月开始算起,原则上在一个学段内(小学六年、初中三年) 只享受一个入学名额(多胞胎、二胎除外)。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备案之日为准,符合条件的埇桥区籍业主子女,从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在所居住的学区公办小学、初中入学。

2.调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宿州主城区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取消劳动合同办理。居住证办理取消时间限定,调整为:进城务工人员须于城区中小学招生前在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取得《居住证》。基本养老保险调整为:进城务工人员在埇桥区或宿州市市本级缴纳企业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且报名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3.市管园区企业埇桥区农村户籍员工子女入学:园区企业劳动合同修改为“就业证明”.

七、保障措施

1.健全组织机构。成立2023年埇桥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和统筹协调我区各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压实工作责任。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和具体负责人,并承诺做到“五个不让”,即:不让工作事项在我这里延误,不让工作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不良风气在我这里出现,不让埇桥形象在我这里受损,不让群众在我这里受到冷遇。

2.多渠道宣传招生政策。通过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微博、学校宣传栏等多种媒介向社会宣传招生入学政策,各招生学校设立咨询电话,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耐心做好解释工作,确保主城区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3.严明招生工作纪律。招生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招生行为,紧盯招生重要时段和环节,通过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管,对于违规招生的学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八、下一步工作计划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埇桥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和统筹协调辖区内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各招生学校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在区教体局的统一安排下开展工作。

2.压实工作责任。各学校要切实落实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民办学校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招生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3.规范招生行为。各校不得擅自提前招生,不得拒绝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跨学区招生;各校要平行设置班级,均衡配备师资,严禁设立重点班、实验班,不得出现大班额现象;各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选拔学生;各校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

九、政策咨询部门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宿州市埇桥区教育体育局

解读人:宿州市埇桥区委教育工委委员、宿州市埇桥区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武小舟

咨询电话:0557-3917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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