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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711/202302-00026  信息分类: 意见征集
 内容分类: 其他,综合政务,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2-07  发布时间: 2023-02-07 11:39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部门征集】关于征求《埇桥区镇街承接审批执法权限目录》意见的通知
人: 初审:吴非     复审:吴姗姗    终审: 李欣

【部门征集】关于征求《埇桥区镇街承接审批执法权限目录》意见的通知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编办发表时间:2023-02-07 11:39 责任编辑: 政务公开办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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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征集】关于征求《埇桥区镇街承接审批执法权限目录》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要求,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向基层放权赋能的决策部署,省政府决定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部分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执法权限,以其自身名义行使。根据《安徽省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指导目录》,区委编办结合我区机构设置情况拟订《埇桥区镇街承接审批执法权限目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发给你们征求意见,并提出如下要求:

1.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逐项提出是否下放(承接)的意见。暂不赋权(承接)的事项,要逐项说明理由。

2.有关单位要从方便群众办事、有利于执法工作开展的角度出发提出意见,不得以人员力量不足、能力素质弱、机构设置不到位为理由拒不承接(下放)权限。乡镇街道承接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具体情况将作为下一步优化完善相关单位机构编制的重要参考要素。

3.附件中标注“*”和“▲”的事项原则上均应下放至所有乡镇街道统一实施,其余事项要坚持“应放尽放、应接尽接”的原则,充分考虑乡镇街道的实际需求和承接能力确定赋权事项。

4.要根据乡镇街道不同情况分类确定承接事项,对于人口规模较大、经济发达等管理任务重的乡镇街道,要加大承接力度。

5.反馈意见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印章,于2023年2月13日(周一)下午下班前将电子档和扫描件报区委编办邮箱(181533823@qq.com),随文报送一名业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不需报送纸质材料,无意见也要反馈。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吴非,0557-3060658、17358001026

附件:埇桥区镇街承接审批执法权限目录(征求意见稿).xlsx

 

中共宿州市埇桥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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