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 政策解读 > 部门解读
浏览量:   字体大小:【    】打印
 号: 003191711/202305-00098  信息分类: 部门解读
 内容分类: 通知,综合政务,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5-31  发布时间: 2023-05-31 08:33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部门解读】区委编办解读《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镇街审批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配合事项清单的通知》
人: 初审:吴非     复审:吴姗姗    终审: 李欣

【部门解读】区委编办解读《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镇街审批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配合事项清单的通知》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发表时间:2023-05-31 08:33 责任编辑: 政务公开办浏览量:
字体大小:【    】打印

【部门解读】区委编办解读《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镇街审批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配合事项清单的通知》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一)决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赋予基层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依法厘清区乡(街)职责边界,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区委编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结合历年公布的清单文件,拟订埇桥区镇街审批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配合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三清单”),构建镇街“一目录三清单”权责清单制度体系。

(二)决策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

2.《关于做好赋权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执法权限有关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23〕25号)

3.《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埇桥区镇街承接审批执法权限目录的通知》(埇政秘〔2023〕6号)

4.《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经济发达镇赋权事项清单的通知》(埇政发〔2021〕15号)

5.《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和乡镇街道配合事项清单的通知》(埇政发〔2020〕8号)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按照省、市关于乡镇赋权工作部署,乡镇街道承接赋权事项公布实施后,要结合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和配合事项清单,及时制定公布乡镇街道审批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配合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三清单”),构建乡镇街道“一目录三清单”权责清单制度体系。乡镇街道清单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了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推进基层职责权限法定化、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推动构建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按照省政府《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子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省委编办《关于做好赋权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执法权限有关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23〕25号)要求,区委编办组织人员结合经济发达镇赋权事项清单、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和配合事项清单及赋权情况,在市委编办指导下,编制了埇桥区乡镇(街道)审批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配合事项清单。经征求相关赋权单位和镇街意见,区委编办将埇桥区乡镇(街道)审批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配合事项清单提交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形成了《关于公布埇桥区镇街审批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配合事项清单的通知》。2023年5月26日,经区政府同意,印发《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镇街审批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配合事项清单的通知》(埇政秘〔2023〕11号)。

四、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市委、区委有关向基层放权赋能的决策部署,逐步构建乡镇街道“一目录三清单”权责清单制度体系。

五、主要任务

按照省、市关于乡镇赋权工作部署,乡镇街道承接赋权事项公布实施后,要结合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和配合事项清单,及时制定公布乡镇街道审批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配合事项清单,构建乡镇街道“一目录三清单”权责清单制度体系。

六、创新举措

结合我区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和配合事项清单以及本次赋权实际,2023年5月,区政府印发《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镇街审批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配合事项清单的通知》(埇政秘〔2023〕11号)。根据镇街实际划分三种类型:

(一)经济发达镇

审批事项清单50项、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64项、配合事项清单55项。

(二)一般乡镇

审批事项清单40项、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54项、配合事项清单55项。

(三)街道办事处

审批事项清单35项、行政执法事项清单140项、配合事项清单15项。

七、保障措施

文件印发后,各镇街要加强“三清单”宣传解读,进一步明确镇街道的权力和责任,切实提高承接能力,严格执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积极、规范实施“三清单”。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规范运行程序,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区直各赋权单位要加强对乡镇街道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协调、服务、监督,及时研究解决赋权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赋权事项在乡镇街道规范承接、有序运转、顺畅高效。区委编办、区司法局要及时收集掌握“三清单”实施相关情况,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及镇街承接能力建设、承接事项实施效果等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三清单”运行情况评估,结合评估结果动态调整清单事项。

八、政策咨询渠道

政策解读部门:区委编办权责清单制度建设股

解   读   人:吴非

咨询服务电话:0557-306065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