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711/202303-00005 | 信息分类: | 法治政府年度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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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公安、安全生产、司法,其它,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27 | 发布时间: | 2023-03-27 15:15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 ||
审核人: | 初审:曹艳     复审:夏思琪    终审: 郭艺林 |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上级部门的正确指导下,埇桥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持续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提质增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压实党政第一责任人职责,高位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走深走实。
1.强化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区委、区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选调学员参加全区领导干部法治能力提升班暨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班。各单位党委(党组)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及时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论述、新要求,切实增强全区领导干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和思想自觉,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2.注重实效,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抓住“关键少数”,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区委常委会定期听取有关法治建设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法治问题。
3.谋篇布局,助推法治政府建设落地见效。印发“一规划两方案”和重要举措分工方案,制定区委全面依法治区、依法行政、普法依法治理年度工作要点。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对标提升专项活动,确保各单位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地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自查整改工作。
(二)持续优化政府职责体系,以提升依法治理能力为目标,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1.深化“全省一单”权责清单制度体系。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国务院及省市政府调整权力事项和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运行需要等情况,及时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及关联清单,确保内容完整准确、事项分类准确、名称统一规范、依据合法有效、层级恰当合理、权限上下衔接。2022年11月,印发《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埇桥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区级政府权责清单区级政府及乡镇街道公共服务清单区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埇政发〔2022〕11号),并在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挥权责清单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中的全流程基础性作用。
2.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制定印发了《关于实施市场准入隐形壁垒问题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在24家区直单位、园区范围内,就许可准入事项中存在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问题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3.推进“放管服”改革。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积极推进网上审批和企业开办全程电子化,优化企业开办流程,提供优质高效的审批服务,目前我区企业开办时限已压缩至4小时内。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对涉及我区的事项清单进一步梳理,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度。推行“智慧宿州”平台运用,实现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有效统一。
4.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全区27家双随机成员单位按时制定工作方案、抽查事项清单、实施细则,并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抽查。目前一单两库建设检查事项清单(细类)383项、检查事项清单(大类)179项、检查对象库817106户、执法人员库2518人。全年完成双随机抽查任务204个,已查并公示企业数3658户,完成率100%;发起联合任务76个、接收联合抽查任务198个,联合抽查企业2940户;完成信用等级任务208个,完成率94%,超额完成市级考评指数。
5.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根据企业和群众反映公共政策兑现、合同协议履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投诉,梳理形成问题清单、法律责任清单、兑现履约清单。全年共梳理涉及公共政策兑现问题清单16条,梳理应兑现政策资金2557.35万元,已兑现1067.35万元,剩余资金纳入2023年区级财政预算予以兑现。建立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统一执法标准和流程,压缩执法中的自由裁量空间。认真落实包容审慎的市场监管规定,全年适用减轻处罚清单案件17件,减轻罚款70450元。开展“法律服务进万企”主题帮扶活动,通过成立律师服务团、组织“法治体检”、搭建律师事务所对接企业法律服务平台等方式,为企业常态化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律师走访企业86家,开展“送法进万企”活动70余场次,帮助企业梳理法律风险点57个,出具法律意见书63件,开展民法典助企发展专场宣传80余场,以案释法活动40余场次。
(三)坚持依法科学管理规范性文件,完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不断优化依法行政制度和行政决策程序。
1.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完善规范性文件内部流转程序,实行统一收文登记、分工办理、统一编号、统一归档。对于专业性较强、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规范性文件,采取会商等方式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切实增强规范性文件的实效性与可操作性。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均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向市级报送备案,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规范率均处全市前列。2022年度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7件、重大行政决策94件、各类合同41件。根据《埇桥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试行)》,向区人大常委会备案规范性文件7件。
2.严格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致力于实现重大事项法制审查全覆盖。出台《关于建立重大决策事项和复杂疑难案件会商制度的通知》(埇府法领办〔2022〕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埇府法领办〔2022〕4号)等文件,切实推动合法性审查机制落地见效。充分发挥法律人才库及会商制度作用,对审查的文件充分研判,确保合法性审查专业化、制度化、法制化。
3.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持续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庭前提醒+庭后通报+个案约谈+考核考评”四项机制,转发《关于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效果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意见》,持续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落到实处。2022年,各级人民法院受理以区政府及区政府组成部门、乡镇街道为被告的案件547件(含一审、二审和再审)。已审结418件,其中法院作出撤销、变更、确认违法、判决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70件,占审结案件总量的16.74%,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100%,政府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
(四)切实增强基层执法能力,深化执法体制改革,通过重点领域常态化执法监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持续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强化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管理。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制度,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实际执法能力。全年共组织全区行政执法人员大型培训会议2次,参训人员226人次。
2.持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年活动,通过现场核对安徽省综合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信息、查阅台账资料等实地调研的方式,了解各单位行政执法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同时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及测试等活动,不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3.完善“双减”配套措施。成立埇桥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通过营改非、学改非、主动终止办学等方式压减文化课培训机构;实施强化分类审批管理,对校外培训机构按照学科与非学科进行分类;采取日常检查、随机抽查、专项整治等方式,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行为。2022年,全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从147家压减至31家,公布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黑名单17家,行政处罚2起、罚金2万余元。
(五)提高法治轨道上应急处突能力,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矛盾纠纷排查机制,不断拓宽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渠道。
1.健全应急预案体系。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修订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救援力量规范化建设,建立应急演练长效机制。结合省市各类应急预案的修订,完成了《埇桥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8个子预案的修订。出台《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应用好突发事件工作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全区水利工程和影响防洪安全因素进行全面排查。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规范执行应急物资保障制度。
2.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成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各镇街成立公共法律服务站,村、社区成立法律服务工作室,实现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落实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制度。全年共开展法治讲座千余场,解答法律咨询6800余条,调解矛盾纠纷1500余件,代书法律文书1200余份,发放宣传资料8000余册。
3.有效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成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调处中心,建立矛盾纠纷区、镇、村(居)三级联调预警机制,促进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的调解机制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基层定期排查、敏感期排查、专项排查,集中化解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全年共调处各类纠纷约3625件,调处成功率约98.8%。
(六)持续巩固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成果,打造阳光透明型法治政府,积极主动接受各界监督。
1.自觉接受监督。坚持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积极办理区人大代表议案4件、建议221件,“聚民意、惠民生”建议607件,区政协委员提案233件。
2.加强审计监督。强化审计整改和结果运用,按照项目计划开展审计,完成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审计、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资源环境审计、公共投资审计5个方面39个审计项目,圆满完成审计目标。整改期项目审计整改率为93.83%,出台审计专报13篇、审计要情14篇、审计信息4篇。通过审计整改和审计专报,有效盘活资金上亿元,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3.落实政务公开。严格执行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各环节管理。做好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形成全面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在区级平台开设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一级栏目,按时发布相关信息。对照省直部门出台的目录标准进行调整,将基层26个公开领域细化为31个领域,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更精细。
(七)以数字法治政府建设为契机,加大科技保障,优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
1.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积极参与市区数据普查、数据归集、网上系统平台的整合工作,完善统一的公共资源数据目录,将企业和群众办理的高频事项纳入到系统共享范围。与江西省乐安县、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就“跨省通办”达成政务服务合作框架协议,实现“跨省联办”。不断优化政务服务网的界面和功能,推进政务服务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对全区3万余项政务服务清单进行调整、审核、发布,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线下标准统一。全面对接“好差评”评价系统,建立并完善畅通的评价和投诉通道,对评价结果进行改进,全年共评价122万余条,好评率100%。
2.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推进信息系统对接整合,完成区不动产登记管理系统、区科技智慧平台、埇桥区中考招生报名系统、埇桥区档案管理系统等4个政务服务系统与“皖事通办”平台的对接;完成非政务服务系统以系统整合的方式和“数据管理平台”的对接。持续完善数据资源归集共享,推进数据交换与共享,为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提供数据支撑。2022年,全区39家数据归集部门编制数据资源目录数1132条,电子证照目录数82类,累计归集数据量约8067.3万余条,实现了与市平台对接,并同步级联到市“数据中台”和省“江淮大数据中心”。开展“数聚、数治、数用、数盾”专项行动,对数据归集共享应用实行清单化管理,完善并梳理出涉及5个部门28个区级共享需求清单。
二、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困难
2022年,虽然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与新目标新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法治力量基层基础仍需加强,基层执法人员配备不足,执法水平不高,自身法治素养与实际工作需要之间有差距。
二是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不能完全满足实际需求,全区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等人员配备相对不足。
三是法治宣传基于完成基础性工作,宣传手段不够新颖。
三、下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是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扎实推进依法行政”的部署要求,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各方面全过程。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推动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
二是切实提高政府决策水平。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积极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提升决策科学性、合法性、民主性。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积极作用,建立重大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应当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深入开展风险评估,认真听取相关利益群体反映的意见建议。
三是提升行政执法工作水平。加强行政执法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定期开展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分领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加大“八五”普法力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动在执法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精准普法。
四是打造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从埇桥实际出发,按照《宿州市埇桥区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文件要求,持续开展公共政策兑现、企业“法治体检”、“送法进企业”等活动。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长三角一体化新发展格局,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打造“四区两基地”,全力冲刺“三争”目标,实现埇桥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五是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能力建设,强化部门联动,共同对复杂疑难案件进行研判,合力促进行政纠纷实质化解;健全败诉案件报告制度,定期剖析共性问题,避免相关问题重复发生。
六是进一步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室等公共法律服务阵地建设,构建覆盖城乡、便捷高效、普惠均等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大力培育公共法律服务人才,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提升服务质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