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711/202303-00023 | 信息分类: | 营商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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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商贸、海关、旅游,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商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13 | 发布时间: | 2023-03-13 11:32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埇桥区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联系机制工作职责和工作规则 | ||
审核人: | 初审:赵亚     复审:杨晓波    终审: 潘玲玲 |
为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权益保护工作,及时有效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其投资者反映的问题,协调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相关要求,结合埇桥区实际,建立完善埇桥区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联系机制(以下简称联系机制)。
一、工作职责
统筹协调埇桥区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负责跟踪督办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事宜,督促各乡镇街道园区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事项处理的落实情况;推动解决外商投资政策性、制度性问题;促进投诉受理机构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相关事项。
二、成员组成
联系机制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台办)、区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局、埇桥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体育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投资促进中心、区信访局、区数据资源局、区税务局等单位组成。
区商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系机制召集人。区商务局、区数据资源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系机制成员。
联系机制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外资股,承担联系机制日常工作。联系机制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区商务局外资股作为区级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区级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事项,联系机制办公室跟踪投诉案件处理进展。
三、工作规则
(一)会议制度。召集人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主持或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研究讨论有关外商投资保护工作相关事项。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包括全体联络员或部分联络员参加的专题会议),由联系机制办公室负责人主持,研究讨论有关外商投资权益保护工作具体事项,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邀请有关单位、有关乡镇街道园区相关负责人参加。
(二)受理流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受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和《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商务部令2020年第3号)等相关规定,接收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并审查投诉材料。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受理机构统一登记,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投诉受理机构受理的投诉,由联系机制办公室按职责协调分办,对情况特别复杂、处理难度大的,提请联系机制成员会议进行协调处理。了解情况,分析原因,推动解决。
(三)处理期限。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结受理的投诉事项。涉及部门多、情况复杂的投诉事项,可以适当延长处理期限。
(四)信息报告。联系机制成员单位应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联系机制议定事项,将开展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情况及时反馈联系机制办公室。联系机制办公室及时通报相关工作,重大事项及时报区委、区政府。区级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机构每两个月向市级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受理机构上报投诉工作情况。
四、工作要求
联系机制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外资企业权益保护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相关的困难和问题。联系机制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大对联系机制成员单位开展外商投资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促进力度,推动全区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提升优化埇桥区外商投资营商环境。
联系机制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外资股,联系人:周清华,联系电话2100805 ,邮箱276534751@qq.com,承担联系机制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