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94582522/202312-00031 | 信息分类: | 部门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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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综合政务,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12-06 | 发布时间: | 2023-12-06 15:15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部门解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解读《埇桥区建设质量强区促进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 |
名称: | 【部门解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解读《埇桥区建设质量强区促进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 | ||
审核人: | 初审:刘蕾蕾     复审:陈大海    终审: 张连密 |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明确实现高质量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安徽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提升惠企政策 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若干措施》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以埇桥区原有的《埇桥区建设质量强区促进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2022)为基础,修改制定《埇桥区建设质量强区促进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宿州市埇桥区于2022年度通过安徽省“质量强区”验收,2023年度正式被命名安徽省“质量强区”称号,为进一步巩固质量强区建设,助推埇桥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奖励办法》。该办法围绕质量强区、品牌强区、知识产权强区、标准化战略、质量强基等五大质量提升战略,全面提升质量品牌、标准化、计量、产品认证、知识产权以及缺陷产品召回等方面工作,助推我区质量水平整体提升。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安徽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提升惠企政策 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若干措施》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以埇桥区原有的《埇桥区建设质量强区促进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2022)为基础,修改制定《奖励办法》。
2023年8月24日,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着手起草《埇桥区建设质量强区促进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2023年9月20日至10月20日在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网站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在征集期内,未收到来自社会公众的反馈意见。同时于10月12日征求了宿州市埇桥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建议,截至10月18日,36家单位均无意见。36家单位均无意见。
2023年10月27日,经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区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性审查通过最终形成定稿。
2023年11月27日,区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宿州市埇桥区建设质量强区促进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
2023年12月4日,以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名义正式印发《宿州市埇桥区建设质量强区促进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
四、主要内容
《奖励办法》共包括6章19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是该办法制定的目的宗旨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商标和品牌。主要是商标、品牌、地理标志方面的奖励办法。
第三章缺陷产品召回。主要是鼓励企业主动开展缺陷产品召回,对主动履行召回义务,对主动实施召回、并在省级以上召回网站发布公告且经营困难有可能因产品召回而倒闭的企业予以一定的扶持。
第四章质量奖励。主要是政府质量奖、开展有机产品、绿色产品认证的奖励政策。
第五章标准化。主要是主导标准制定、主导标准制修订、促进团体标准制定、标准化成果、推动标准化示范试点方面的奖励政策。
第六章附则。主要是介绍奖励资金的发放方式、专款专用、发放原则、发放说明等内容。
五、重点修改事项说明
本次修订稿较《埇桥区建设质量强区促进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2022)重点修改内容如下:增加对参与制定宿州市地方标准、参与修定宿州市地方标准的一次性奖励。提高对“皖美品牌示范企业”、“食安安徽”品牌认证的一次性奖励金额;提高对绿色产品认证的一次性奖励金额;提高对地理标志认证的一次性奖励金额。降低标准化成果的一次性奖励金额;降低推动标准化示范试点的一次性奖励金额。删除对获得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安徽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认定、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认定的一次性奖励;删除对中国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安徽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宿州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埇桥区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一次性奖励;删除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和高端服务认证的一次性奖励;删除检验检测的一次性奖励;删除对计量的一次性奖励。将奖励资金的兑现方式由原来的先申请后批准修改为“免申即享”“即申即享”。
六、保障措施
加大社会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和互联网等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奖励办法》的目的意义,助力企业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提高质量主人翁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加快资金兑现进度。各部门要按照“免申即享”“即申即享”政策开展工作,通过平台及时主动发放奖励资金,提高兑现效率。
加强资金监管程度。坚持专款专用原则,奖励资金应当用于相关单位后续品牌建设、质量改进、标准化管理提升、人员专业培训等对应业务工作的开展,不得挪作他用。
七、解读人及政策咨询服务电话
解读机关: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连密
咨询电话:0557-369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