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711/202404-00077 | 信息分类: | “双随机、一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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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通知,公告,农业、林业、水利,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4-04-09 | 发布时间: | 2024-04-09 15:12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关于印发《2024年度全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审核人: | 初审:王宇峰     复审:孙敏建    终审: 吕庆生 |
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构建与新发展格局相适应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推行“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模式,规范我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行业发展,促进我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和《宿州市埇桥区2024年“一业一查”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第二版)》文件要求,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开展2024年度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参加部门
本次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参与部门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抽查事项
(一)区农业农村局检查事项
1.企业生产资质检查。
2.生产经营档案检查。
3.生产经营品种、标签检查。
4.生产经营品种质量、真实性检查。
(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事项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情况;特种设备检验情况;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配置、持证情况;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情况。
2、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3、广告违法行为检查;
4、食品销售检查。
5、登记事项检查。
6、公示信息检查。包括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7、计量监督检查
8、商标违法行为检查(商标(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9、合同违法行为的检查
10、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三、抽查对象和比例
由区农业农村局从全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监管对象库中随机抽取进行检查,具体抽查比例为:根据信用类别不同,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的分别5%、20%、50%、90%比例抽取。
四、职责分工
(一)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完善监管对象名录库,实施检查对象的随机摇号和任务派发,对抽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二)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指导本系统抽查业务工作,根据需要可以直接随机选派人员参加联合检查活动;
(三)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具体负责本辖区抽查工作,按要求开展实地检查,确保“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并及时将抽查结果录入事中事后监管平台,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
五、工作阶段
联合抽查工作从2024年4月10日至9月16日,分成三个阶段。
(一)随机摇号阶段(4月10日至4月15日)。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既定的抽查事项和比例,从监管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待查单位,通过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派发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及时登录平台接收抽查名单。
(二)实地检查阶段(4月16日至8月13日)。区农业农村局牵头成立联合检查组,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抽查名单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研究制定具体检查方案。实地检查前应提前与备查单位联系,一次性告知检查事项、检查时间以及需要提供的材料。执法人员应按要求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相关表格,并要求被检查人签字盖章。
(三)结果公示阶段(8月17日至9月16日)。各检查实施单位要求牢固树立“抽查结果未公示视为未完成抽查”的观念,在抽查任务完成后经审批程序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事中事后监管平台,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行政处罚等信息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归集至监管平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检查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做好抽查各项工作筹划和准备,强化责任意识,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提高检查效能,统一调度,服从安排,确保“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随机抽查的宣传报道,争取监管对象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检查工作的支持和理解,为顺利推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一单两库”实施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对监管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更新并公开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四)严格工作纪律。检查过程中,严肃工作纪律,不得妨碍监管对象正常的日常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不得开展与抽查工作无关的活动。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