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 市场监管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 > 市场监管规则
浏览量:   字体大小:【    】打印
 号: 003191711/202406-00013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规则
 内容分类: 其他,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06-21  发布时间: 2024-06-21 16:05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埇桥区市场监管局召开电动自行车经营户集中约谈会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76号令宣贯会
称: 埇桥区市场监管局召开电动自行车经营户集中约谈会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76号令宣贯会
人: 初审:刘蕾蕾     复审:蔡艳    终审: 张连密

埇桥区市场监管局召开电动自行车经营户集中约谈会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76号令宣贯会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表时间:2024-06-21 16:05 责任编辑: 市场监督管理局浏览量:
字体大小:【    】打印

埇桥区市场监管局召开电动自行车经营户集中约谈会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76号令宣贯会

为压实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6月13日,埇桥区市场监管局召开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集中约谈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76号令宣贯培训会,辖区60余家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负责人参会。

会上,工作人员详细讲解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监督管理规定》(76号令)等相关产品标准和法律法规知识,并对经营单位进行约谈。要求各经营主体严格落实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建立健全进销台账,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

会议要求,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禁销售未经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严禁销售拼装、改装关键性组件的电动自行车,严禁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蓄电池、充电器等违法违规行为,主动消除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隐患。

下一步,埇桥区市场监管局将扎实推进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专项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共同推动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管理责任落实落细,规范辖区电动自行车市场秩序和质量环境。

null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