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 建议提案办理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浏览量:   字体大小:【    】打印
 号: 003191711/202405-00045  信息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内容分类: 其他,卫生、体育、医疗,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5-13  发布时间: 2024-05-13 16:20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关于宿州市埇桥区政协第十一届第三次会议第138号提案的答复
人: 初审:牛婉洁     复审:陈琰    终审: 李欣

关于宿州市埇桥区政协第十一届第三次会议第138号提案的答复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发表时间:2024-05-13 16:20 责任编辑: 政务公开办浏览量:
字体大小:【    】打印

关于宿州市埇桥区政协第十一届第三次会议第138号提案的答复

朱洪甫委员:

我单位对您提出的“关于缩小乡村医疗差距的议案”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一、助力中医健康发展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市级统筹,相关政策由市级统一制定,拟将中医药服务项目(包括针灸、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及中医药适宜技术、中药饮片、中成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范围,落实中医药适宜技术门诊病种和住院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更好地发挥中医药在深化医改中的优势作用,推动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更好地为参保群众提供“简、便、验、廉”的中医药服务。

二、规范落实医保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章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是服务项目、诊疗服务费用报销。目前,全区报销政策按照宿州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4版)的规定开展医保服务。

二是医保药品的报销。目前,全区执行的是《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医保发〔2023〕5号)报销政策。

三是门诊诊疗报销。按照《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宿政办发〔2019〕5号)规定实施。

三、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

以基层卫生人员实际需求为导向,以补短板为目标,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家庭医生团队实用技能为重点,坚持中西医结合、医防融合的原则,重点加强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能力和实操能力、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应急处理能力、中医适宜技术、儿童眼保健、合理用药以及医德医风等方面培训,不断提高群众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利用率和满意度。本培训项目实行线上基础培训与线下实操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线上培训:依托中国继续医学教育网开展线上培训。线下培训:依托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三级综合)开展线下培训。通过项目实施,切实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区卫健委、区医保局

联系电话:0557—3046004、3700668

 

 

埇桥区医疗保障局             埇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11日

null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