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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711/202409-00004  信息分类: 部门解读
 内容分类: 通知,工业、交通,公安、安全生产、司法,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8-02  发布时间: 2024-08-02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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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部门解读】关于《宿州市埇桥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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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关于《宿州市埇桥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解读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发表时间:2024-08-02 10:18 责任编辑: 政务公开办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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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关于《宿州市埇桥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解读

一、方案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19号)、《安徽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宿政办秘〔2024〕20号)文件精神,深刻汲取近年电动自行车领域重特大事故教训,全面推动实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区消防救援局会同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国家及省、市级方案制定此方案。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创新驱动、齐抓共管,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各环节安全水平。2024年开展集中整治,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压减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2025年巩固提升整治成效,降低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推进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

三、组织架构

区政府成立全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工作,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区消防救援局等11个单位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局为召集人单位,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救援局,各单位派联络员参加工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这一点在方案中已详细介绍,目前全区工作专班也已成立完毕并有序开展工作。

四、整治目标

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秩序,打击非法经营、销售不合格电动车行为,降低电动车交通事故发生率,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整治成果得到巩固和提升。

五、主要任务

三个“加强”

1. 加强监督检查,排查质量隐患。

2. 加强监督抽查,严格后续处理。

3. 加强宣传引导,构建共治格局。

六、工作举措

方案针对国家及省级方案中规定的6个方面主要任务进行细化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22项具体工作目标,下面就相关工作举措进行解读:

(一)着力解决标准不完善、强制性不足问题

1.严格实施行业标准。一是指导锂电池生产企业按要求标注正常使用条件下电池安全使用年限。二是电动自行车禁止使用梯次利用锂电池。三是针对相关生产企业及消费端,对车辆相关配件根据国标要求进行严格管理。四是明确整车应内置具备动态安全监测功能的北斗定位模块。五是鼓励研发推广更加安全的新型蓄电池。(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区公安局、区消防救援局配合)

2.强化认证管理。一是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制度,加强整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二是持续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3.落实互认协同。一是落实国家标准中明确电动自行车控制器、蓄电池、充电器互认协同要求。二是推行“一车一池一充一码”,在电动自行车车架、蓄电池、充电器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耐高温识别代码标识。(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二)着力解决设施不足、违规停放充电问题

1.强化新建项目和新增停车场所用地的规划管控。一是非机动车停车场(库)设置规定,严格规划审批管理,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纳入项目配套,明确布局和配建比。二是对涉及规划调整充电区域的住宅小区优化程序,简易办理。三是在公共开放空间规划建设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并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范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各级组织落实)

2.推进既有小区增设设施。一是在居民住宅小区增设停放充电设施按照设备管理办理相关手续,满足安全条件要求。二是推广共享充电柜。三是将停放充电设施建设统筹纳入地方政府民生事项,落实资金。四是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协助配合充电设施安装运营单位实施安装建设。五是推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标准建设停放充电设施,提倡“满电回家”。(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区消防救援局配合)

3.加强架空层使用管理。一是加强架空层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二是禁止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民用建筑架空层用作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三是对必需使用民用建筑架空层作为停放充电场所的,推进其使用符合消防安全规范,实行车辆分组停放,并设置专用充电设施。四是督促建筑管理单位负责做好架空层安全巡查工作。(区消防救援局牵头负责,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目前该项工作已推进至清查底数并督促整改阶段。

4.规范充电费用。一是督促电力企业和相关企业主动承建停放充电设施,减收、免收服务费。二是居民住宅小区充电电价一律按居民电价执行,合理确定充电价格标准。三是指导督促电网企业按要求做好充电设施接电服务工作。四是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大幅降低充电服务费用。五是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帮助降低充电服务价格。六是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应公示充电和服务价格,不得收取任何未经公示的费用。(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5.严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一是加强联合检查,对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开展执法查处、检查劝阻和宣传提示。二是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服务区域内违法堵塞安全通道等行为进行制止。三是对曝光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及时予以纠治。(区消防救援局牵头负责,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公安局配合)目前,该项工作已结合国家统一部署夜查行动及日常检查持续推进。

6.强化技防物防措施应用。一是引导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建立数据平台。二是鼓励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和即时配送企业推广换电模式。三是鼓励在楼宇电梯安装智能阻止系统(如电动车识别系统或阻车设施)。(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局牵头负责,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三)着力解决非法改装屡禁不止问题

1.严查非法改装。一是对经营网点和维修店铺开展经常性检查,从严整治违法违规行为。二是严厉打击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黑作坊,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区公安局配合)

2.规范线上经营。一是加强电商平台监管,清理违法违规销售信息。二是在电动自行车相关商品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区公安局、区商务局配合)

3.实施登记管理。一是对电动自行车全面实施登记上牌管理,优化登记上牌服务,掌握车主信息。二是对目前在用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由地方政府合理设定过渡期,实施临时登记管理。(区公安局牵头负责)

4.加强路面执法。一是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登记上牌上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对突出违法行为、多次违法人员开展专项治理,保持严管态势。(区公安局牵头负责)

5.落实即时配送企业安全责任。一是指导即时配送企业完善配送管理制度,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二是对使用电动自行车配送的,有效避免因任务设定不合理增加安全风险。三是督促企业对车辆改装情况开展自查自改。四是鼓励企业为配送员统一配发电动自行车,推行共享换电模式。(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区公安局配合)

(四)着力解决违法违规生产销售问题

1.规范行业发展。一是加大新修订规范的宣贯工作,将电动自行车锂电池纳入公告管理范围。二是建立生产企业“正面清单”目录,实施动态公告管理。(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2.强化生产企业质量管控。一是摸清市内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生产企业底数,严格审查生产资质。二是将电动自行车核心部件纳入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开展质量抽查;三是依法处罚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出厂、销售、进口等违法行为。四是加强缺陷产品召回。(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3.加强销售企业监督管理。一是督促相关销售企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核查产品信息,电动自行车整车不得与蓄电池拆分销售。二是持续开展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4.严惩制假售假行为。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斩断非法生产、销售网络链条。(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消防救援局配合)

(五)着力解决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问题

1.推动以旧换新。一是落实国家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统一部署,细化政策,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以旧换新工作。二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财政补贴、企业让利、金融支持等手段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三是支持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与生产企业、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活动,开设线上线下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专区,让利消费者。(区商务局牵头负责,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配合)

2.完善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处理体系。一是建立老旧蓄电池报废淘汰机制,制定强制性报废标准。二是提升蓄电池检测等技术服务能力,鼓励用户主动送检。三是对超过生产日期5年的蓄电池开展全面强制安全性评估,对达到报废条件的一律强制报废。四是开展废蓄电池回收处理,鼓励地方对回收和处置拆解企业予以政策支持。五是制定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六是研究建立专业化平台,促进老旧蓄电池规范回收处理。(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配合)

(六)着力解决溯源追责力度不够问题

1.严格事故全链条溯源追责。一是建立识别代码和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信息共享,提高事故后溯源调查能力。二是建立电动自行车亡人事故责任倒查机制。三是整治期间发生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局、区公安局牵头负责,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配合)

2.实施违法行为联合惩戒。一是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企业进行曝光。二是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三是严重违法企业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列入相关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局牵头负责,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局配合)

七、实施步骤

分为动员部署阶段、实施阶段、自查整改阶段三个阶段

八、落实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埇桥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定期召开整治会议,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二是职责与分工。对已达标的项目要巩固提高;对尚未达标的项目,按照责任分工,逐项落实。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创建工作,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良好氛围。

九、政策咨询渠道

政策解读部门:埇桥区消防救援局

解   读   人:贾 静

咨询服务电话:0557-391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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