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711/202407-00148 | 信息分类: | 市场监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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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7-29 | 发布时间: | 2024-07-29 09:24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埇桥区市场监管局全力抓好液化石油气充装安全监管 |
名称: | 埇桥区市场监管局全力抓好液化石油气充装安全监管 | ||
审核人: | 初审:刘蕾蕾     复审:蔡艳    终审: 张连密 |
迅速安排精心部署。先后印发《关于开展全区燃气安全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宿州市埇桥区“瓶安”行动实施方案》《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成立局燃气安全整治工作专班,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加强充装单位监管。局领导带队到液化气充装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各所和执法大队对全区各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今年4月份组织由灵璧、泗县市场监管局对全区气瓶充装单位开展全覆盖交叉互查。截至目前全局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64人次,检查气瓶充装单位52家次,立案查处违法行为3起。
大力开展安全培训。召开专题培训会议3次,传达专项整治文件精神,通报气瓶信息化追溯系统使用情况,宣贯钢瓶新国标,并对新颁布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74号令)进行培训,对下一步工作重点提出要求。 加强重点气瓶监管。高度重视“双嘴瓶”(该型号钢瓶上同时安装有气相和液相两个瓶阀,故俗称为“双嘴瓶”)充装安全监管工作。做好统计摸底,迅速摸排统计全区“双嘴瓶”数量,经统计共有384只在用,且均用于工业企业。完善管理制度,要求各气瓶充装单位建立50KG液化石油气钢瓶实名制充装制度,严禁向餐饮单位提供使用,做到充装实名制,流向可追溯。做好新国标宣贯,鼓励推动各气站逐步淘汰“双嘴瓶”。强化充装监管。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充装追溯平台巡查等形式,坚决杜绝充装超期报废不合格气瓶违法行为。